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三)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四)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召开。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一)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形成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作风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二)要通过各种渠道征求和收集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第五条 制定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民主生活会由政治部负责组织。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