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应急局机关干部全体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和领导讲话等,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进行干部职工思想教育,通报机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宣布本机关的重要决定和有关事项,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条 参会人员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会议组织
(一)会前准备。由各科室拟提交机关干部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要以书面材料送分管领导审阅后,决定是否提交会议;对涉及面较广,需要协调的议题,会前由办公室在主要领导的安排下,负责进行协调。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局长(局党组书记)或局党组副书记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领导的指示,将会议时间、地点、研究议题等内容提前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干部职工会议、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组织活动可根据情况合并进行。
第四条 会议纪律
(一)出席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须事前向会议主持领导请假;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二)会议期间概不会客、不办理其他工作,不接、打电话,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第五条 议定事项落实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向主要领导提出或保留意见,但不得在执行落实中对抗、推诿。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科室应向局长、分管领导汇报。办公室负责督查会议精神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