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保山市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保山市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近期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2015〕3号),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现就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尹明忠 市质量监督局局长
成 员:张文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穆快昌 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主任
温仕红 市旅游局局长
何开元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光清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加祥 市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梅丽宝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任
刘 卫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局长
罗 宝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监督局,由杨加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张光清、市质量监督局李卫、彭安权、段荣华、王永浩、检测中心张永鸿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中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督促检查整治工作,及时提出整治意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隐患,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三、职责分工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保障工作经费,全面组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加强组织协调,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行业或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二)质监部门:负责组织除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建设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以外的特种设备综合整治,为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利用执法手段打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三)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建设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督查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落实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各医院、卫生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消毒柜、供氧设备)电梯、医用氧舱、氧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整治。
(五)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和景区内宾馆饭店的锅炉、电梯、烫平机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整治。
(六)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在用小型锅炉的使用安全(要求安全阀灵敏、水封管上未装阀门,禁用“土锅炉”)。
(七)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负责对本机构特种设备检验项目、人员资质、检验工作质量自查自改,负责本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及时报告检验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八)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和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对下属电厂、电站、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使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十)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所属系统、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组织整治。
四、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全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的单位。
(二)整治的重点。依据保山市特种设备实际,整治重点主要是特种设备的安装环节和使用环节,行业性和区域性特种设备隐患。
1.特种设备安装环节: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违法无证、租证、借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重大维修;安装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施工前未办理告知手续,安装、重大维修未及时申报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交付用户使用等违法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环节: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履行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安全主体责任,即: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严厉打击使用非法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未经检验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超检验周期使用、使用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锅炉、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特种设备。
3.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氨冷库、氯气使用单位等重点危险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整治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不认真履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不按规定将报废气瓶集中进行破坏性处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气体充装的行为。对涉案、涉氯企业,应重点检查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是否在检验周期,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应急措施和预案是否可行,救援装备是否齐备。
4.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和老旧电梯专项检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一律挂牌督办整改;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督促整改至合格;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无法整改的,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改造或更换电梯;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督查,提高维保的质量。
5.对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对公路、铁路、电站等重点工程工地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检查大型起重机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三是对如腾冲石头山工业园区等在用长期脱检的起重机械开展重点整治,查处违法使用行为。
6.开展压力管道的专项普查整治
(1)按新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对工业管道再次进行普查、检验,整改隐患,办理使用登记;
(2)对近两年新安装的天然气管道梳理、检查,督促安装单位取得监督检验报告,办理使用登记;对正在建设的燃气管道进行现场检查,严把材料、安装质量关,禁止埋下“先天性隐患”;
(3)对保山城区使用近20年的天然气管道进行普查摸底,抽查埋地管道安全状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五、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发文之日至2015年12月20日。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以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逐级检查、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将文件精神和整治要求传达至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20日—2015年9月30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拒绝整改隐患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公用管道(燃气管道)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15[1]号)文件要求于2015年5月底以前完成隐患普查上报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20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查缺补漏,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部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验收;各县(区)安委会应同样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纳入对各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验收。对纳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督查检查,要通过检查验收总结规律,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去年“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期通报情况。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及时督导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组织联合执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检查整治实效,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市人民政府2015年指定的安全生产分片包干挂钩联系单位,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加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督查内容之一。
七、信息报送
(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书面报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季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时间为下一季度头一个月的3日前报上季度工作。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总结。
(三)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彭安权、王永浩、段荣华,电话:0875-2140650,传真:0875-2132959,电子邮箱:1264451112@qq.com。
附件:1.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2.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注:非质监部门)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单位安全管理 | 机构及 制度 | 1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 |||||||
2 |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 | |||||||||
3 |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
设备档案 | 4 |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 ||||||||
5 |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 | |||||||||
6 |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 |||||||||
7 | 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 |||||||||
作业人员 | 8 |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
9 |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记录 | |||||||||
设备本体安全 | 设备安全 | 10 | 设备运行是否有异常现象,参数是否正常 | |||||||
11 | 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是否在检验有效期使用 | |||||||||
12 | 现场操作工是否持证作业 | |||||||||
13 |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 |||||||||
14 | 环境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 |||||||||
检查数量(台) | 锅炉 | 压力容器 | 电梯 | 起重机 | 厂(场)车 | 压力管道(米) | ||||
存在问题记录: 牵头检查单位: 公章 | ||||||||||
以上问题已向被检查单位反馈,要求2015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上报整改情况 | ||||||||||
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组长签字: 领导督查签字: (县处级以上领导参加) 检查日期:2015年 月 日 | |||||||||
以上检查表一式二份,牵头检查单位存档1份,给被检查单位1份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 )特设专项整治[2015]第 号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牵头检查单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时 分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牵头检查单位存档1份,给被检查单位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