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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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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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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安监管〔2015〕27号

市局各科室、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企业自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和政府综合督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通知》(云安监管〔2015〕50号)的要求,现将《保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

保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强化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自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和政府综合督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到实处,经市安全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监管,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是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是在总结监管工作经验,针对过去盲目检查、随意检查以及检查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建立的以省、市、县三级联网监管信息为平台,以“1+3+4”常态化检查机制为保障的全过程、痕迹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体系,严格建立“1+3+4”大检查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完善“1+3+4”的大检查工作机制。即:“1”是指以企业自检自查为基础,企业必须按照本行业领域规定的自检自查周期和频次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没有明确自检自查周期和频次的企业,每月必须至少开展一次自检自查。被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必须每月上网填报一次自检自查情况,并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3”是指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政府综合督查三种形式,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好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综合督查。要加强对监管企业自检自查网上填报情况的监控,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检自查填报,不按时整改隐患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督查。“4”是要健全安全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企业自查情况月度申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四项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三、工作步骤

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率先建设和启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其他行业推广使用。

(一)培训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市安全监管局计划于8月中旬对各县(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能正确、熟练使用管理系统人员不能低于2名。8月中下旬,各县(区)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对辖区内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培训,确保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业务负责人能熟练使用管理系统。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阶段(8月30日至11月30日)

1.严格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8月26日至9月25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企业规模、危险程度和安全现状等因素,确定纳入管理系统进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督促企业上网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市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可。

2.严格建立隐患和问题排查治理数据库(9月26日至10月30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落实专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填报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分析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对于一般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逐一建立专项档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企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每月要向督办责任单位报告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结论,向督办责任单位申请复查验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每次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和综合督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向被检查企业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下发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进行跟踪督办。

3.严格执行月度申报(长期)。企业应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责任人和信息员,要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实时更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录入系统;要每月梳理汇总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在网上进行申报。

(三)总结推广阶段(每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市安全监管局各业务科室、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情况总结上报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推广成效,树立典型,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四)全面推广使用阶段(2016年1月1日至长期)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在总结2015年推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其他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推广使用工作是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保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文永波(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钏助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永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光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金伟(副调研员)

成 员:刘善旺(办公室主任)

       于相州(非煤矿山监管科科长)

       徐建生(危化品监管科科长)

       陶 月(职业健康监管科科长)

       段贵华(应急救援办主任)

       尹剑雄(政策法规科科长)

       孔富良(执法检察支队副支队长)

       穆梅慧(规划信息科科长)

       王文萍(规划信息科副主任科员)

       张晓娟(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信息科,由王文萍、段碧波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名单报市局备案。

(二)强化督促指导。一是建立分片督导制度。钏助周副局长督导腾冲县、施甸县,黄永定副局长督导隆阳区,张光清副局长督导昌宁县,覃金伟副调研员督导龙陵县。危化科(隆阳区)、非煤矿山科(腾冲县)、职业健康科(昌宁县)、执法支队(龙陵县)、规划信息科(施甸县),分片包干,负责对包干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督导包干科(室、支队、中心)在系统建设阶段每月至少对包干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二是建立检查督查制度。市局将各地推进情况纳入市安委办检查督查重要工作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及点评通报,督查内容包括管理系统使用推进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要将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情况有关的文件资料、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及时上报市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各类信息。要采取暗访暗查、警示通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黑名单等措施推动企业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做到基础信息录入到位、检查表格细化到位、隐患清单列举到位、检查结果层层签字到位、隐患网络月报到位、隐患整改责任到位。上报情况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通报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动真格、见实效,严格责任追究工作,将推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