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园区安全监管部门:
为推动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确保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几项工作再次提出要求,请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好:
一、全力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改造升级、整合重组类矿山加快工作进度,做到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好淘汰关闭类矿山工作进展情况,对已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关闭的矿山,配合做好相关证照注销、现场恢复、关闭验收等工作。在工作中应提前分析研判,积极处理、协调好各类矛盾纠纷,避免事态激化,确保社会稳定。在规定时限内未通过转型升级验收的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突出抓好易引发非煤矿山十类事故的关键环节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地下矿山突出抓好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片帮、坠罐、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措施;露天矿山突出抓好边坡坍塌、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尾矿库突出抓好溃坝事故防范措施;天然气开采突出抓好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措施。
三、强化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因矿价回升、企业盲目复产复建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市、区)应重新梳理、统计停产矿山数量及其基本情况,对于申请复工复产的,必须严把安全条件,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7〕19号)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四、继续开展好非煤矿山分级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安监发〔2016〕40号)要求,做好动态分级、差异监管工作。今年市局将主要针对2016年度公告的B级矿山进行监管检查,各县(市、区)应主要针对C、D级矿山进行监管检查;对存在一票否决项的,一律重新确定为D级矿山,对符合升、降级标准的,按规定进行升级或降级。整合重组矿山在整合重组完成后开始生产前重新进行风险分级。
五、切实做好小型露天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初步审查工作
在矿山选址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把好安全距离、安全条件关,严禁矿山安全距离、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出具同意选址的意见。我局对于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距离、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在设计审查前发现的一概不予受理,在设计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概不予通过审查。
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学习,认真落实岗位职责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制定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监管业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职,严防失职渎职。各级安全监管干部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作出贡献。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