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 年12 月24 日)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 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决胜脱贫攻坚、决战全面小康、推动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规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加快建设“实力保山、幸福保山、开放保山、创新保山、法治保山、美丽保山”战略目标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到2020 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新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力打造“六个保山”目标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0%,亿元国民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保持稳定。
到2030 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副职和同级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探索成立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由政府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担任专业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同步推进,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失职责任追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制定、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农业、水务、卫生计生、质监、工业信息化、能源、规划、商务、地震、消防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铁路、民航、海关、邮政、气象、烟草、电网等中央和省属驻保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发展、国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铁建、供销社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方案中。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要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县(市、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中央及省属驻保企业、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要自觉接受县(市、区)属地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六)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同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开展巡查。巡查结果作为衡量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依据,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行业领域,要开展专项巡查。
(七)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原则上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3.5%。落实评优表彰奖励机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加大在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权责一致、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依法履职内容、责任边界、失职认定作出明确规定,维护和保障安全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格事故直报和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相应行业禁入。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九)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明确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人员。市级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察专员,安全监察专员由改任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兼任,督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定不少于2 名专(兼)职监管人员;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至少1 名安全生产联络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十)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下放承接的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科学界定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城市运行中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安排抓好民航、铁路、电力、海事、管道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十一)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云政发〔2017〕72 号)要求,将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为行政执法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落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相关保障措施,确立执法主体地位。统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厘清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职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重要案件和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的组织查处、开展重点区域和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等职责;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现场执法工作。在保证市级执法队伍人员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总量、经济水平、企业规模和数量、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等需要,原则上隆阳区、腾冲市要配备不少于25 名的执法人员,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要配备不少于15 名的执法人员,人员主要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执法机构现有在编人员构成,不足部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协管人员补充。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安全监管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特点探索设立总工程师技术岗位。
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明确专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乡(镇、街道)按照不少于1 名的标准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同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市属实体化管理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功能区要成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3 名监管人员,承接市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监管职能。其他园区和“园中园”要按照属地监管、建设投资主体负责的原则,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十二)探索村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安全生产监督员,由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的岗位待遇补助,做到定人、定岗、定责,负责监督检查和报告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
(十三)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 人的应急管理人员,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预案管理、队伍及物资管理,组织指导应急演练、培训等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按照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要求,建设好保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依托现有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应急资源共享。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委托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服务。建设好保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推动市级应急物资保山储备库标准化建设。
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四)健全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依据《立法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着力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相关安全规程,从技术工艺、作业现场、防范措施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明确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领域准入制度。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推进网上公开办理。进一步加强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等手段,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十六)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主体,严格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优化细化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公开监管执法的主体、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完善安全监管执法程序规定,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完善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通过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八)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和落实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基础相适应的保障机制。与上级同步统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3 级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形象,增强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逐步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参加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制度,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
(十九)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权限范围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既要追究企业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二十)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演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和监控网络,实施属地、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主体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责任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落实专项配套治理资金,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二十三)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运行安全的牵头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城市高架道路、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和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建立人流管控疏导方案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和监管漏洞引发事故。
(二十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治理。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高速公路、铁路长隧道、桥梁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生产安全标准,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等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安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提升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古镇、古村、古建筑、综合市场等场所和建筑物消防安全治理。
(二十五)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机制,开展工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调查,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要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夯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二十六)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基础保障、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实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七)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家库和人才库。推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远程可视、事故分析数据支撑,确保各级监管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实现互联互通。
(二十八)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导和鼓励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撑。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互帮互助和技术服务作用。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十九)建立市场保障机制。落实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十)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以创建全国安全生产文化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范围,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和慈善事业,助力安全生产,强化基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保山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分工方案
附件
保山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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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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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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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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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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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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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整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政府领导分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探索成立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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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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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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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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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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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市安全监管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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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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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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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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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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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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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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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职工人数100 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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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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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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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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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原则上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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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考评办、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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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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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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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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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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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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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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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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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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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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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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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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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明确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人员。市级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察专员,安全监察专员由改任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兼任,督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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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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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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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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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察专员,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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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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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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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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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政府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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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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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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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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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原则上隆阳区、腾冲市要配备不少于25 名的执法人员,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要配备不少于15 名的执法人员,人员主要由执法队伍在编人员构成,不足部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协管人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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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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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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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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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定不少于2 名专(兼)职监管人员;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至少1 名安全生产联络员,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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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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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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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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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明确专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乡(镇、街道)按照不少于1 名的标准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同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兼职安全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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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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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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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实体化管理的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要成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3 名监管人员,承接市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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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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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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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安全生产监督员,由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的岗位待遇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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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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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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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下放承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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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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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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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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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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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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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界定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城市运行中的安全监管职责。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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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铁建办、市交通运输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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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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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 人的应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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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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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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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好保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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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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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 月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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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中石化云瑞油库生活区的收储、规划工作,建设好保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推动市级应急物资保山储备库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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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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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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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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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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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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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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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立法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着力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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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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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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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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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级各负有审批、核准职能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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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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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推进网上公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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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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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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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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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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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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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和落实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基础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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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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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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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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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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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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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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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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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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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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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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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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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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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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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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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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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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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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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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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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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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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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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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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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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排查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城市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场所等重点设施的检测维护和落实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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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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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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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建立人流管控疏导方案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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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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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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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的工程治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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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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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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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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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治理。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等领域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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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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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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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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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高速公路、铁路长隧道、桥梁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生产安全标准,提升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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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铁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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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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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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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古镇、古村、古建筑、综合市场等场所和建筑物消防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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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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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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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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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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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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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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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要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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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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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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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夯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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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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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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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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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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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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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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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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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家库和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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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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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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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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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导和鼓励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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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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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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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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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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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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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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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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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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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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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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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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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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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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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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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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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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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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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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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建全国安全生产文化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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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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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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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范围,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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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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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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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举报奖励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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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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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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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牵头部门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未列明的其他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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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2017 年12 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