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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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就全市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并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全市跨越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环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各类竞赛、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信息等方式,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日当天,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活动。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同时,要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活动,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筹备,认真制定计划和方案,加强人员经费保障,扎实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报道。要广泛运用政府网站、报刊杂志、新媒体等渠道搭建宣传平台,发动本地区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
(三)搞好活动总结。活动期间,请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及时推送开展活动的动态信息、图片、影像等资料。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陶月,0875-2212811;电子邮箱:470831125@qq.com)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开展现场宣传 |
场次,参加活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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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品 |
种,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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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普法宣传 |
场次,参加培训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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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知识竞赛 |
场,参赛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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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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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刊杂志、网站设置专栏,刊发专题文章 |
设置专栏个,刊发专题文章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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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普法信息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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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
个。 |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