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09_E/2018-0427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28
  • 文号
  • 保安发〔2017〕5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云安〔20177号)要求,按照省安委会通报问题,经市安委会办公室梳理并报请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我市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并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626

2016年度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考核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云安〔20177号),2016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6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我市存在2个方面的具体问题,按照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共性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内容未能全覆盖年度重点工作;“五项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精准度不高、操作性还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要对照省级部门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二是严格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保办发〔201695号)明确的主要任务,全力推动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和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以县乡公路为重点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并做好与省级各部门的年度任务衔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市直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配合)

(二)个别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各单位党委(党组)、政府会议纪要反馈情况看,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次数多、频次高,但把方向、抓重点、解难题等实质性的内容少,把关、定向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583号)要求,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特别是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覆盖”。二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意见为契机,做好向各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工作,出台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今后及近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定向打下坚实基础。(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园区配合)

(三)强监管严执法不到位。各地区、各部门执法检查计划未按要求报批和备案情况尤为突出,执法处罚的力度依然不大。执法检查中,执法处罚仍偏重于事故处罚,预防性监管处罚的力度仍然不大。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按照“检查、整改、复核、查处”的原则,严厉打击决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行为,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市直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配合)

(四)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够规范。部分单位调查处理程序和内容不完善、不规范,责任追究蜻蜓点水、应付了事,防范措施不实用、不管用的问题较为普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在较大事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发文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人员组成、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纪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事故。二是加强对各县(市、区)负责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审核,督促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查处事故、落实整改。(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等涉及部门配合;邀请市检察院参与)

(五)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还存在盲区。全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全国占比仍然偏大,事故多发地相对集中,典型事故如冒顶片帮、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较为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存在漏洞,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保安办发〔20172号),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分级负责、有序推进、社会监督的原则,构建企业、政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筑牢事故防控“防火墙”。(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市直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配合)

(六)工作不实不细问题依然存在。“五项重点工程”指标分解不到位、基层落实不具体、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行业监管部门配合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机制上无抓手、无作为的问题仍然存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发挥不明显,年度重点工作不突出;重大隐患政府分解挂牌督办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整改完成、不按要求申请销号。

整改措施:一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重点行业、重点任务、重点指标,并督促抓好落实。二是分行业建立完整的企业基础数据库,形成企业基础台账;强化督促指导,把企业制定一企一标对照检查标准的过程作为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突出监管重点、帮助企业落实责任的有力推手,增强一企一标准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注重抽查企业上网申报隐患的质量,对企业逐月上网申报隐患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进行检查;进一步落实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国高、地高公路建设项目,被列入省政府2016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和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要纳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三是按照年度综合督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专项行动,发挥好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四是按照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求,督促隐患整治单位、责任单位,按时限推动整改落实,直至销号。(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市直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配合)

二、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报送质量不高,被通报一次。

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严格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等5部门《转发国家五部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201669号)和《云南省安全监管局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684号)要求,落实事故信息周交换制度,如实及时填报事故信息。对不能直观确认是否属于非生产经营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原则,先统计再依规核销。二是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时限要求。认真督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116号),在接报事故24小时内完成事故信息初报工作;管理员及时核查审批,按相关规定上报,将事故纳入统计;坚持落实好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上报报表、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在6日前上报报表制度。三是规范事故填报。组织开展事故统计人员培训,督促相关人员按照事故信息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生产安全事故概况信息,对系统自动生成的事故概况,要认真审查、补充事故关键信息后才能上报。四是明确责任,保持队伍稳定。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工作调整变化的,做好工作交接,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变更情况,在直报系统中修改用户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职责;坚持实行“一月度一通报”制度,对各地区直报事故起数、事故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进行通报。(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农业局、市质监局配合)

(二)部分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未辨识有限空间。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深化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进一步核实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督促企业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督促企业严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有效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二是继续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工贸企业底数情况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督促企业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等7个方面持续进行自查自改,全面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个双必须”,严防企业未检查到、检查到的企业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等情况的发生,力争相关工作落实无遗漏、无盲区。三是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培训。加大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和监管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的宣贯培训力度,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2017年各级部门和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多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规定、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事故防范技能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宣教培训,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针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能力和操作水平,着力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统筹抓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落实。督促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未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开展相关自查自纠自报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评审;继续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685号)要求,在全市工贸行业持续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承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四全”确认、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统计等三项措施,强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管理;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三、整改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2016年度省安委会考核组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组长由是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文永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钏助周、黄永定、张光清等同志担任,成员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光清兼任主任,负责统筹整改落实工作。各涉及部门要努力实施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整改绩效管理,提高单位内部管理和安全监管服务水平,确保绩效考评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各单位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涉及到的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配合单位分管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整改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目标分解和细化责任,落实到岗、到具体人员,做到分工明确、事事有人跟踪,层层抓落实,协同推进。

(三)强化督促跟踪。各责任单位要立足整改,着眼全局,以整改推动完成2017年度工作任务;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制定完成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做好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年度工作安排,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全年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6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