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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8-042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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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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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10-11
  • 文号
  • 保安发电〔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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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保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力确保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生产安全,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云安发电〔20173号),省安委会决定将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延长至明年3月底。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当前至明年“两会”这段时期,是各类建设项目的“黄金期”,公路、铁路、市政、房地产等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安全风险因素增加;元旦、春节及寒假相继到来,人流、物流、车流的增多,诱发交通事故因素陡增;煤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逐步进入高峰,矿山事故压力加大;风干物燥,火灾易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高度警惕,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工作格局。要把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落实到操作层面,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控制事故总量、推动我市跨越发展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前期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通报反馈的问题,着力解决好政府组织领导、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好行业主管部门监控企业不明、重大隐患不清、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清单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一)抓实自检自查。要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政热企冷”、企业自查自改不深入、流于形式,排查隐患不全面、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分级、分片督导、逐级业务指导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特别是要督促企业真正动起来、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开展自检自查,认真、全面开展对标对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等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彻底打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抓实督查检查。要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上热下冷”、督查检查不认真、不严格,存在漏洞盲区等问题,强化“三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责任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继续按照制度不变、方式不变、措施不变、力度不减,多层级、不间断、多频次开展督查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继续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县(市、区)、园区督查制度,按照每月1次的频次开展督查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照行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采取处级领导带队,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家参与的形式开展一定频次专项督查,推动企业切实开展好自检自查和隐患自改工作。

(三)抓实监管执法。要针对监管执法不严格,检查多、处罚少,执法处罚力度不够,“严不起来、实不下去”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强化现场执法查处。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要求,对号入座,逐一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四)抓实隐患整改。要针对隐患整改措施不完善,企业隐患自改不到位、不闭合,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率低等问题,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督查通报中反馈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查摆、整改。要督促企业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企业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限期没有完成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纳入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名录。

三、突出时段特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的气候特点、生产特点、安全特点,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抓好6个专项整治。

(一)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针对时段气候恶劣多变和节假期人流、物流、车流量大的特点,完善道路结冰、大雾、交通堵塞、重大交通事故等处置预案,切实提高道路交通预警应对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运输和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冰冻路面、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寒假期间、春节前后车流量剧增时路面的管控,特别是强化对“两客一危一微”车辆的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源头管理,严把运输企业、车站、车辆技术、驾驶员资质审查关,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制度;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使用校车的安全监管,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业。

(二)深化矿山领域安全整治。煤矿方面,严格落实矿井盯守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好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强化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继续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持续改进和提升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矿山要以防中毒窒息和冒顶片帮事故为重点、露天矿山要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各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方面: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事故的防范;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和涉氯、涉氨、石油液化气等易扩散有毒介质、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介质企业安全监管。烟花爆竹方面: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的特点,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非法运输、“三超一改”、许可证过期等行为;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审批,对达不到条件的零售经营网点不得发放经营许可;坚决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

(四)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严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跨年夜”等自发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控。

(五)深化建筑施工和城市运行安全整治。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等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公路、桥梁、水利等重点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深基坑、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等的安全检查和监管,严查抢工期、抢施工进度等行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施工、生活用电和用火安全等管理和严格施工现场监管。要切实加强城市运营安全管理,以城镇供水、供气、供电和景区公园为重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城市运营安全。

(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开展电梯、气瓶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检修维护。要严厉打击液化气瓶的非法充装以及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氛围营造,切实做好事故警示和应对工作。

(一)强化警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手段,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实行企业名单,强化正反面典型曝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安排好党的十九大、元旦、春节和明年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代表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人员、值班人员要全面熟悉掌握市场按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指导应急力量做好相关准备,加强对各级应急值守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应急情况下有效处置、防范、化解、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依案响应快速应对,科学处置,稳妥控制局面,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

(三)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事故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抓好相关工作部署和落实,并继续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材料和信息。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