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保山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保山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请各单位分别于5月27日前、7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将于7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宣传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联系人:尹剑雄;电话:0875-2212811(传真)
邮箱:912879205@qq.com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保山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生产观念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建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各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相关专题栏目中播出安全生产专题、访谈、公益广告等;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二)组织开展“6·
(三)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四)积极参与云南省举办的第三届安全发展论坛活动。第三届安全发展论坛以“落实责任、创新发展”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推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与探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保和省属企业各1篇,各县(市、区)安委办2—3篇(县级和企业至少各1篇)。上报论文的时间、格式等要求以下发通知为准。
(五)积极参加第二届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安全、电力安全等知识进行网上答题竞赛。各地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全社会人员涌跃参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活动覆盖面。
(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各地要以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组织主流媒体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开展政企联动和企业自主实战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故隐患曝光行、安全监管执法行、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动。市安委办将组织国家级专业媒体和市级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行,对我市在建重点工程进行系列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宣传、问题曝光,进一步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公开曝光存在问题,营造良好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八)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访谈活动。各地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广泛宣传、推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九)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动员媒体和广大职工通过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市安委办将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
(十)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十一)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带头作用。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活动组委会。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文永波任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钏助周、黄永定、张光清任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指导、协调有关活动重大事项。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负责协调联系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收集整理上报活动情况。
(二)分工指导联系。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明确相关领导联系县(市、区),指导做好“安全生产月”相关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钏助周联系隆阳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永定联系腾冲市;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光清联系昌宁县;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覃金伟联系龙陵县;市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于相州联系施甸县。
(三)分级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务园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营造声势,狠抓落实,做到形式上力求创新,内容上突出重点,紧密联系实际,贴近群众生活,以较强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常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及早部署,精心谋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突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活动主题,结合自身特点,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制定好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细化每项宣传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各个阶段的安全宣传活动。
(三)务实创新,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例予以充分的揭露和曝光,同时要不断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手段和方式,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新闻媒体是“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安全新闻宣传主力军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安全文化,弘扬先进典型,倡导遵章守纪,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强化监督,确保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和企事业单位,指导督促各项活动的开展,及时帮助基层解决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基层、企业和社区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跟踪活动进程,了解活动成效,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生全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