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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8-0704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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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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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云安办函〔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照《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县(区)排名情况表》,腾冲市排9名,隆阳区排101名,龙陵县排125名,施甸县排130名,昌宁县排131名,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促辖区和监管行业企业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加强督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重视、推进落实不力,甚至被省安全监管局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