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监发〔2018〕37号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县(市、区)之间安全监管执法交流,促进规范执法、从严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辖区内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企业。
二、检查内容
1.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情况;
2.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
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4.《保山市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5.《保山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6.《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隆阳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腾冲市;
第二组,由施甸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龙陵县;
第三组,由腾冲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昌宁县;
第四组,由龙陵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隆阳区;
第五组,由昌宁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施甸县。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前,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安全检查重点,认真检查安监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各检查组必须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按规定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其中对非煤矿山按照不少于4户进行抽查,金属冶炼企业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按照不少于4户(金属冶炼企业不少于2户)进行检查,可以聘请专家参与检查。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轻车简从,突出工作实效。
(三)各检查组要认真准备反馈材料,全面、客观地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与被检查对象交换意见。在检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情况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反馈给当地安全监管局,重大问题要立即反馈给市安全监管局。被检查对象要根据各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尹剑雄; 电话:2212814;电子邮箱:bsaqjg-1@163.com)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