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监发〔2018〕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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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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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保山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保山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
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安全基础,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能力,降低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风险,严防较大以上事故,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云安监管〔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
以防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健全辨识台账、落实作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设置警示标识、开展应急演练等5个内容为重点,全面梳理登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监管执法,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含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
1.摸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继续梳理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状况,分类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利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建立动态安全监管台账。
2.摸清涉有限空间企业底数:按照“凡工贸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的基本原则和有限空间定义,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并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予以登记。
3.摸清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底数:按照“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原则,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进行有限空间再辨识,摸清企业内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底数。
1.未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作业应急管理制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或及时更新。
3.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未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教育培训,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
6.作业前未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即开始作业。
7.作业现场未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8.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擅自脱岗、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履职能力。
9.未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未开展防盲目施救教育培训即开始作业。
10.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不制止或停止作业。
11.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相关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违法发包涉有限空间检维修或作业相关工程。
12.未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未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评估。
13.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4.其他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实施风险分级: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等级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施作业审批,涉及1级、2级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由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实地确认和作业审批,3级和4级由企业作出审批规定。
3.实施技术措施管控:通过工程技术、监控联锁、隔离警示等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消除、减弱、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
4.落实管理措施:一是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存在1级、2级安全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管控;二是要高度关注有限空间实时状况和风险点、危险源变化后的安全风险状况,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1.实施公示。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公布本企业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和科学施救方法,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2.实施警示。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有限空间,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有限空间名称、编号、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及控制指标、事故类型、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责任人、应急措施及报告电话、禁止盲目施救等内容;对存在1级、2级安全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要强化作业过程中危险源的监测、管控和预警,严格作业活动监护,确保作业安全以及紧急状况下的科学处置和施救。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逐一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配齐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所需通风设备、检测器材、警示标识、空气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并建立装备管理制度和台帐,确保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种类齐全、数量足够,确保装备类型、量程、精度适用,管理人员能按照使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和妥善保管,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作业应急管理制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要严格落实企业的有限空间培训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建立培训台帐。要开展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专题培训,确保装备使用人员能按照标准规范正确操作使用。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长效实施”的总体原则,2018年在巩固近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2019年在巩固2018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2020年进一步巩固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差、安全风险仍然较高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各地在按照总体原则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监管对象体量和监管力量合理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但八类工贸行业企业的专项行动要同时展开。
1.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近年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情况,排查所有辖区所有工贸企业,确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分析本地区企业特点和存在问题,制定总体方案,并分年度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2.安排部署到所有工贸企业。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工作方案》传达到属地每一家工贸企业,着力让工贸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重要性,增强企业做好专项工作的内生动力;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领导机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考核标准,深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企业工作方案由各地规定时限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1.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继续实施主要负责人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附件3),并层层分解落实。各企业要依照方案计划,对照《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附件4),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统一研究,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扎实开展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必须如实申报,并及时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再排查。企业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检自查自改的同时,企业必须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严格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再对各岗位是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凡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重新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和分级管控措施及责任人,严格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5)的式样及要求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台帐,全面摸清涉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和点位等基本情况;对开展相关工作存在困难的企业,可聘请专家指导开展有关工作。
3.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排查登记的所有有限空间及作业情况进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集中公布本企业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卡;研究确定各类风险点的技术管控措施和管理措施。
4.开展作业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检查。对各类风险点的作业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进行对照检查,实施补充完善。
5.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由企业制定一个专题培训计划,专门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一轮企业、车间、班级培训,根据各层级特点进行三级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年度整治重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标准规范的专题业务培训。
各有关企业必须每年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防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实战演练、应急处置以及检测检验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教育培训,强化对相关人员正确履责能力考核,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专门记录、存档备查。
6.开展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要将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以及广播、电子屏、板报、报刊、告知(警示)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传媒介质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全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意识。
请各有关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按《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的顺序造册,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1.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一对照《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7)内容,按年度工作重点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点30%的比例随机执法抽验部分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各县(市、区)、园区于每年10月25日按《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事故问题和隐患清单顺序汇总造册,连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8)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电子版)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2.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执法“七个一律”要求: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自检自查自改不认真、不配合执法检查或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有效控制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并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2号)规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凡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企业,一律实施差异化监管,并督促其采取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质性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凡是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尤其是未建档的或者已建档但未排查出、排查到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一律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的要求,从严查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凡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彻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诺合理期限予以整改,一律不作为依据进行行政处罚。
1.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监察执法履责以及各有关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抽查,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在系统内部或向地方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进行通报,。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的努力,要坚决彻底整治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巩固已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质性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建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层层落实的有限空间作业机制,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3.市安全监管局将提请市安委会把有限空间作业工作部署、执法检查、信息报送、事故情况分别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于行政处罚为“零”的地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市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事故的,必须进行“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一)本方案所称的有限空间是涉及作业人员进入的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不能长期在内工作、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或场所。
(二)本方案所称所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按以下标准确定,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风险评价方法》(附件2)中推荐的方法,对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
1级(红级):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有限空间内需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实施作业的;②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煤气、硫化氢、砷化氢、磷化氢、氯气、氨气、甲醛、氰化物等《高毒物品名录》(附件1)中列明的物质(含与产生、储存高毒物质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的情形,以及因生物作用可能产生的情形);③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天然气、氢气、乙炔、丙烷、汽油、柴油、稀释剂(香蕉水、天那水、松香水、二甲苯等)、可燃性粉尘(如煤粉、锌粉、木粉、淀粉等)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含与产生、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的情形以及可能泄漏到有限空间内的情形)。
2级(橙级):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有限空间内需3-9人同时实施作业的;②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氮气、二氧化碳、氩气等窒息性气体(含与产生、储存窒息性气体或氧气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的情形以及可能泄漏到有限空间内的情形)或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的;③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能够吞没或掩埋进入人员的物质(如液体、料场、料仓、筒仓、料坑等);④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高毒物品名录》以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含与产生、储存《高毒物品名录》以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的情形以及可能泄漏到有限空间内的情形)。
3级和4级(黄、蓝级):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等级由企业视情况确认):①有限空间内需3人以下(不含3人)实施作业的;②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导致人员伤亡的电能、热能、机械能、液压能或气压能等(含与存在相关能量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等情形);③有限空间内部狭小或通风不良,可能会困住进入人员或使进入人员呼吸不畅等;④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形的。
联系人:艾永富,电话:0875-2212831,邮箱:ajjzyaqjgk@163.com。
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   序号  |  
       毒物名称CAS No.  |  
       英文名称  |  
       MAC (mg/m3)  |  
       PC-TWA (mg/m3)  |  
       PC-STEL (mg/m3)  | 
    
|   1  |  
       N-甲基苯胺 100-61-8  |  
       N-Methyl aniline  |  
       —  |  
       2  |  
       5  | 
    
|   2  |  
       N-异丙基苯胺 768-52-5  |  
       N-Isopropylaniline  |  
       —  |  
       10  |  
       25  | 
    
|   3  |  
       氨 7664-41-7  |  
       Ammonia  |  
       —  |  
       20  |  
       30  | 
    
|   4  |  
       苯 71-43-2  |  
       Benzene  |  
       —  |  
       6  |  
       10  | 
    
|   5  |  
       苯胺 62-53-3  |  
       Aniline  |  
       —  |  
       3  |  
       7.5  | 
    
|   6  |  
       丙烯酰胺 79-06-1  |  
       Acrylamide  |  
       —  |  
       0.3  |  
       0.9  | 
    
|   7  |  
       丙烯腈 107-13-1  |  
       Acrylonitrile  |  
       —  |  
       1  |  
       2  | 
    
|   8  |  
       对硝基苯胺 100-01-6  |  
       p-Nitroaniline  |  
       —  |  
       3  |  
       7.5  | 
    
|   9  |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100-00-5/25567-67-3  |  
       p-Nitrochlorobenzene/ Dinitrochlorobenzene  |  
       —  |  
       0.6  |  
       1.8  | 
    
|   10  |  
       二苯胺 122-39-4  |  
       Diphenylamine  |  
       —  |  
       10  |  
       25  | 
    
|   11  |  
       二甲基苯胺 121-69-7  |  
       Dimethylanilne  |  
       —  |  
       5  |  
       10  | 
    
|   12  |  
       二硫化碳 75-15-0  |  
       Carbon disulfide  |  
       —  |  
       5  |  
       10  | 
    
|   13  |  
       二氯代乙炔 7572-29-4  |  
       Dichloroacetylene  |  
       0.4  |  
       —  |  
       —  | 
    
|   14  |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582-29-0/ 99-65-0/100-25-4  |  
       Dinitrobenzene(all isomers)  |  
       —  |  
       1  |  
       2.5  | 
    
|   15  |  
       二硝基(甲)苯 25321-14-6  |  
       Dinitrotoluene  |  
       —  |  
       0.2  |  
       0.6  | 
    
|   16  |  
       二氧化(一)氮 10102-44-0  |  
       Nitrogen dioxide  |  
       —  |  
       5  |  
       10  | 
    
|   17  |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584-84-9  |  
       Toluene-2,4-diisocyanate(TDI)  |  
       —  |  
       0.1  |  
       0.2  | 
    
|   18  |  
       氟化氢 7664-39-3  |  
       Hydrogen fluoride  |  
       2  |  
       —  |  
       —  | 
    
|   19  |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  
       Fluorides(except HF), as F  |  
       —  |  
       2  |  
       5  | 
    
|   20  |  
       镉及其化合物 7440-43-9  |  
       Cadmium and compounds  |  
       —  |  
       0.01  |  
       0.02  | 
    
|   21  |  
       铬及其化合物 305-03-3  |  
       Chromic and compounds  |  
       0.05  |  
       0.15  |  
       —  | 
    
|   22  |  
       汞 7439-97-6  |  
       Mercury  |  
       —  |  
       0.02  |  
       0.04  | 
    
|   23  |  
       碳酰氯 75-44-5  |  
       Phosgene  |  
       —  |  
       0.5  |  
       
  | 
    
|   24  |  
       黄磷 7723-14-0  |  
       Yellow phosphorus  |  
       —  |  
       0.05  |  
       0.1  | 
    
|   25  |  
       甲(基)肼 60-34-4  |  
       Methyl hydrazine  |  
       0.08  |  
       —  |  
       —  | 
    
|   26  |  
       甲醛 50-00-0  |  
       Formaldehyde  |  
       0.5  |  
       —  |  
       —  | 
    
|   27  |  
       焦炉逸散物  |  
       Coke oven emissions  |  
       —  |  
       0.1  |  
       0.3  | 
    
|   28  |  
       肼;联氨302-01-2  |  
       Hydrazine  |  
       —  |  
       0.06  |  
       0.13  | 
    
|   29  |  
       可溶性镍化物 7440-02-0  |  
       Nickel soluble compounds  |  
       —  |  
       0.5  |  
       1.5  | 
    
|   30  |  
       磷化氢;膦 7803-51-2  |  
       Phosphine  |  
       0.3  |  
       —  |  
       —  | 
    
|   31  |  
       硫化氢 7783-06-4  |  
       Hydrogen sulfide  |  
       10  |  
       —  |  
       —  | 
    
|   32  |  
       硫酸二甲酯 77-78-1  |  
       Dimethyl sulfate  |  
       —  |  
       0.5  |  
       1.5  | 
    
|   33  |  
       氯化汞 7487-94-7  |  
       Mercuric chloride  |  
       —  |  
       0.025  |  
       0.025  | 
    
|   34  |  
       氯化萘 90-13-1  |  
       Chlorinated naphthalene  |  
       —  |  
       0.5  |  
       1.5  | 
    
|   35  |  
       氯甲基醚 107-30-2  |  
       Chloromethyl methyl ether  |  
       0.005  |  
       —  |  
       —  | 
    
|   36  |  
       氯;氯气 7782-50-5  |  
       Chlorine  |  
       1  |  
       —  |  
       —  | 
    
|   37  |  
       氯乙烯;乙烯基氯 75-01-4  |  
       Vinyl chloride  |  
       —  |  
       10  |  
       25  | 
    
|   38  |  
       锰化合物(锰尘、锰烟) 7439-96-5  |  
       Manganese and compounds  |  
       —  |  
       0.15  |  
       0.45  | 
    
|   39  |  
       镍与难溶性镍化物7440-02-0  |  
       Nichel and insoluble compounds  |  
       —  |  
       1  |  
       2.5  | 
    
|   40  |  
       铍及其化合物 7440-41-7  |  
       Beryllium and compounds  |  
       —  |  
       0.0005  |  
       0.001  | 
    
|   41  |  
       偏二甲基肼 57-14-7  |  
       Unsymmetric imethylhydrazine  |  
       —  |  
       0.5  |  
       1.5  | 
    
|   42  |  
       铅:尘 / 烟7439-92-1/7439-92-1  |  
       Lead dust  |  
       0.05  |  
       —  |  
       —  | 
    
|   Lead fume  |  
       0.03  |  
       —  |  
       —  | 
    ||
|   43  |  
       氰化氢(按CN计) 460-19-5  |  
       Hydrogen cyanide,as CN  |  
       1  |  
       —  |  
       —  | 
    
|   44  |  
       氰化物(按CN计) 143-33-9  |  
       Cyanides,as CN  |  
       1  |  
       —  |  
       —  | 
    
|   45  |  
       三硝基甲苯 118-96-7  |  
       Trinitrotoluene  |  
       —  |  
       0.2  |  
       0.5  | 
    
|   46  |  
       砷化(三)氢;胂 7784-42-1  |  
       Arsine  |  
       0.03  |  
       —  |  
       —  | 
    
|   47  |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7440-38-2  |  
       Arenic and inorganic compounds  |  
       —  |  
       0.01  |  
       0.02  | 
    
|   48  |  
       石棉总尘/纤维 1332-21-4  |  
       Asbestos  |  
       —  |  
       0.8 0.8f/ml  |  
       1.5 1.5f/ml  | 
    
|   49  |  
       铊及其可溶化合物  |  
       Thallium and soluble compounds  |  
       —  |  
       0.05  |  
       0.1  | 
    
|   50  |  
       (四)羰基镍 13463-39-3  |  
       Nickel carbonyl  |  
       0.002  |  
       —  |  
       —  | 
    
|   51  |  
       锑及其化合物 7440-36-0  |  
       Antimony and compounds  |  
       —  |  
       0.5  |  
       1.5  | 
    
|   52  |  
       五氧化二钒烟尘 7440-62-6  |  
       Vanadium pentoside fume and dust  |  
       —  |  
       0.05  |  
       0.15  | 
    
|   53  |  
       硝基苯 98-95-3  |  
       Nitrobenzene (skin)  |  
       —  |  
       2  |  
       5  | 
    
|   54  |  
       一氧化碳(非高原)630-08-0  |  
       Carbon monoxide not in high altitude area  |  
       —  |  
       20  |  
       30  | 
    
|   备注:CAS为化学文摘号;MAC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PC-TWA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STEL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 
    |||||
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矩阵法(简称LS),R=L×S,其中R是危险性(也称风险度),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件后果的结合,L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S是事故后果严重性;R值越大,说明被评价对象危险性大、风险大。
表1-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   等级  |  
       标 准  | 
    
|   5  |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 
    
|   4  |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  | 
    
|   3  |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 
    
|   2  |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 
    
|   1  |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 
    
表1-2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   等级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人员  |  
       直接经济损失  |  
       停工  |  
       企业形象  | 
    
|   5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  
       死亡  |  
       100万元以上  |  
       部分装置(>2 套)或设备  |  
       重大国际影响  | 
    
|   4  |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  
       丧失劳动能力  |  
       50万元以上  |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  
       行业内、省内影响  | 
    
|   3  |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  
       1万元以上  |  
       1 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  
       地区影响  | 
    
|   2  |  
       不符合企业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  
       1万元以下  |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  
       公司及周边范围  | 
    
|   1  |  
       完全符合  |  
       无伤亡  |  
       无损失  |  
       没有停工  |  
       形象没有受损  | 
    
表1-3 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R值)及控制措施
|   风险值  |  
       风险等级  |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  
       实施期限  | 
    |
|   20-25  |  
       1级  |  
       极其危险  |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  
       立刻  | 
    
|   15-16  |  
       2级  |  
       高度危险  |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  
       立即或近期整改  | 
    
|   9-12  |  
       3级  |  
       显著危险  |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  
       2 年内治理  | 
    
|   4-8  |  
       4-1级  |  
       轻度危险  |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   1-3  |  
       4-2级  |  
       稍有危险  |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  |  
       需保存记录  | 
    
表1-4 风险矩阵表
|   后 果 等 级  |  
       5  |  
       轻度危险  |  
       显著危险  |  
       高度危险  |  
       极其危险  |  
       极其危险  | 
    
|   4  |  
       轻度危险  |  
       轻度危险  |  
       显著危险  |  
       高度危险  |  
       极其危险  | 
    |
|   3  |  
       轻度危险  |  
       轻度危险  |  
       显著危险  |  
       显著危险  |  
       高度危险  | 
    |
|   2  |  
       稍有危险  |  
       轻度危险  |  
       轻度危险  |  
       轻度危险  |  
       显著危险  | 
    |
|   1  |  
       稍有危险  |  
       稍有危险  |  
       轻度危险  |  
       轻度危险  |  
       轻度危险  | 
    |
|   
  |  
       
  |  
       1  |  
       2  |  
       3  |  
       4  |  
       5  |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  | 
    ||||||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简称LEC)。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说明该作业活动危险性大、风险大。
表2-1 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   分值  |  
       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  |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   6  |  
       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  | 
    
|   3  |  
       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  | 
    
|   0.2  |  
       极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   0.1  |  
       实际不可能  | 
    
表2-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判断准则
|   分值  |  
       频繁程度  |  
       分值  |  
       频繁程度  | 
    
|   10  |  
       连续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0.5  |  
       非常罕见地暴露  | 
    
表2-3 发生事故事件偏差产生的后果严重性(C)判别准则
|   分值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人员伤亡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停工  |  
       公司形象  | 
    
|   100  |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  
       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  
       5000以上  |  
       公司停产  |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 
    
|   40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1000以上  |  
       装置停工  |  
       行业内、省内影响  | 
    
|   15  |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  
       100以上  |  
       部分装置停工  |  
       地区影响  | 
    
|   7  |  
       不符合上级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  
       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  
       10万以上  |  
       部分设备停工  |  
       公司及周边范围  | 
    
|   2  |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  
       1万以上  |  
       1套设备停工  |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 
    
|   1  |  
       完全符合  |  
       无伤亡  |  
       1万以下  |  
       没有停工  |  
       形象没有受损  | 
    
表2-4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D)
|   风险值  |  
       风险等级  |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  
       实施期限  | 
    |
|   >320  |  
       1级  |  
       极其危险  |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  
       立刻  | 
    
|   160~320  |  
       2级  |  
       高度危险  |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  
       立即或近期整改  | 
    
|   70~160  |  
       3级  |  
       显著危险  |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  
       近期整改  | 
    
|   20~70  |  
       4-1级  |  
       轻度危险  |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   <20  |  
       4-2级  |  
       稍有危险  |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  
       /  | 
    
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法(简称MES法),R= M×E×S ,其中R是危险性(也称风险度),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件后果的结合, M是控制措施的状态;E是人体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 S是事故的可能后果;R值越大,说明危险性大、风险大。
对于特定危害引起特定事故(这里“特定事故”一词既包含“类型”的含义,如碰伤、灼伤、轧入、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等;也包含“程度”的含义,如死亡、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仅需急救、轻微设备损失等)而言,无控制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有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有预防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最小。控制措施的状态M的赋值见表3-1。
表3-1控制措施的状态M
|   分数值  |  
       控制措施的状态  | 
    
|   5  |  
       无控制措施  | 
    
|   3  |  
       有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如警报系统、个体防护用品  | 
    
|   1  |  
       有预防措施,如机器防护装置等,但须保证有效  | 
    
人体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越大,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越高,发生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人体暴露的频繁程度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的赋值见表3-2。
表3-2 人体暴露的频繁程度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
|   分数值  |  
       E1(人身伤害和职业相关病症): 人体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  |  
       E2(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  | 
    
|   10  |  
       连续暴露  |  
       常态  |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每天工作时间出现  |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每周一次,或偶然出现  |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每月一次出现  |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每年几次出现  | 
    
|   0.5  |  
       更少的暴露  |  
       更少的出现  | 
    
|   注1:8小时不离工作岗位,算“连续暴露”;危险状态常存,算“常态”。 注2:8小时内暴露一至几次,算“每天工作时间暴露”;危险状态出现一至几次,算“每天工作时间出现”。  | 
    ||
表3-3表示按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等方面不同事故后果的分档赋值。
表3-3 事故的可能后果S
|   分 数 值  |  
       事故的可能后果  | 
    |||
|   伤害  |  
       职业相关病症  |  
       财产损失(元)  |  
       环境影响  | 
    |
|   10  |  
       有多人死亡  |  
       
  |  
       >1千万  |  
       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 
    
|   8  |  
       有一人死亡或 多人永久失能  |  
       职业病(多人)  |  
       100万—1000万  |  
       有中等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 
    
|   4  |  
       永久失能(一人)  |  
       职业 病(一人)  |  
       10万—100万  |  
       有较轻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 
    
|   2  |  
       需医院治疗,缺工  |  
       职业性多发病  |  
       1万—10万  |  
       有局部环境影响的可控排放  | 
    
|   1  |  
       轻微,仅需急救  |  
       职业因素引起的身体不适  |  
       <1万  |  
       无环境影响  | 
    
|   注:表中财产损失一栏的分档赋值,可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 
    ||||
将控制措施的状态M、暴露的频繁程度E(E1或E2)、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S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并赋予一定的相应分值。风险程度R为三者的乘积(R= MES)。将R亦分为若干等级。针对特定的作业条件,恰当选取M、E、S的值,根据相乘后的积确定风险程度R的级别。风险程度的分级见表3-4。
表3-4 风险程度的分级
|   R=MES  |  
       风险程度(等级)  | 
    |
|   >180  |  
       1级  |  
       极其危险  | 
    
|   90-150  |  
       2级  |  
       高度危险  | 
    
|   50-80  |  
       3级  |  
       显著危险  | 
    
|   20-48  |  
       4-1级  |  
       轻度危险  | 
    
|   ≤18  |  
       4-2级  |  
       稍有危险  | 
    
工作危害分析方法(Job Hazard Analysis,简称JHA),是一种比较细致的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危害的方法。它将一项工作活动分解为相关联的若干个步骤,识别出每个步骤中的危害,并设法控制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定量的方法,先辨识出工作中的危害,然后根据“风险度R=风险发生的概率L×后果S”的公式来计算出风险度数值,通过风险度数值大小来确定风险登记,根据风险等级大小补充相应的控制缺少的控制措施。
1.评估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取值判定依据
|   分数  |  
      偏差发生频率  |  
      安全检查  |  
      操作规程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  
      员工胜任程度(意识、技能、经验)  |  
      监测、控制、报警、联锁、补救措施  | 
   
|   5  |  
      每天、经常发生、几乎每次作业发生  |  
      从不按标准检查  |  
      没有  |  
      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无任何经验、无上岗资格证)  |  
      无任何措施,或有措施从未使用  | 
   
|   4  |  
      每月发生  |  
      很少按标准检查、检查手段单一,走马观花  |  
      有,但不完善,但只是偶尔执行;  |  
      不够胜任(有上岗资格证,但没有接受有效培训)  |  
      有措施,但只是一部分,尚不完善  | 
   
|   3  |  
      每季度发生  |  
      经常不按标准检查、检查手段一般  |  
      有,比较完善,但只是部分执行  |  
      一般胜任(有上岗证,有培训,但经验不足,多次出差错)  |  
      防范控制措施比较有效、全面、充分,但经常没有效使用  | 
   
|   2  |  
      曾经发生  |  
      偶尔不按标准检查、检查手段较先进、充分、全面  |  
      有,详实、完善,但偶尔不执行  |  
      胜任,但偶然出差错  |  
      防范控制措施有效、全面、充分,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 
   
|   1  |  
      从未发生  |  
      严格按检查标准检查、检查手段先进、充分、全面  |  
      有详实、完善,而且严格执行  |  
      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安全意识强)  |  
      防范控制措施有效、全面、充分。  | 
   
2.评估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取值判定依据
|   分值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人  |  
       财产  |  
       停工  |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  
       公司形象  | 
    
|   5  |  
       违反法律、法规  |  
       发生死亡  |  
       >50  |  
       主要装置停工  |  
       大规模、公司外  |  
       重大国内影响  | 
    
|   4  |  
       潜在违反法规  |  
       丧失劳动  |  
       >30  |  
       主要装置或设备部分停工  |  
       企业内严重污染  |  
       行业内、省内  | 
    
|   3  |  
       不符合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  |  
       6-10级工伤  |  
       >10  |  
       一般装置或设备停工  |  
       企业内范围内中等污染  |  
       市内影响  | 
    
|   2  |  
       不符合企业的操作程序、规定  |  
       轻微受伤、间歇不适  |  
       <10  |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  
       装置范围 污 染  |  
       企业及周边区内影响  | 
    
3.风险度计算
风险度等于事故发生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严重性的乘积,即R=L × S
|   风险度R  |  
      等级  |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  
      实施期限  | 
   |
|   20-25  |  
      不可容忍  |  
      1  |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  
      立刻整改  | 
   
|   13-16  |  
      重大风险  |  
      2  |  
      制定计划,更改操作规程,降低风险,持续改进。  |  
      1年内整改、治理  | 
   
|   9—12  |  
      中等  |  
      3  |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  
      2年内整改、治理  | 
   
|   4—8  |  
      可容忍  |  
      4-1  |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   <4  |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  
      4-2  |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  
      随时作参考  | 
   
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   我作为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已经熟知《安全生产法》、《保山市安全生产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违法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现就我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积极落实本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督促严格执行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有效运行来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 2.我单位已经严格按照要求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于 年 月 日组织全面排查,确定我公司是(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共排查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处,其中1级风险 处,2级风 险 处,3、4级风险 处,全部落实了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人,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台账报送至了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我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年度对我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 名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 名、监护人员 名、作业人员 名、应急救援人员 名)进行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规程、事故案例、防止盲目施救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严格考核,掌握了基本安全知识和规定,具备了安全管理和正确应急处置的能力。 4.我单位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觉通过保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隐患申报,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 5.若我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存在违法行为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承诺一式两份,本人和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执一份。  | 
    |
|   送达人签字: 送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开展承诺的本意是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其权利义务、有限空间整治内容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签字背书系列措施,让主要负责人知道自己的职责,让主要负责人感受到自己的风险,让主要负责人产生敬畏意识,让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让主要负责人主动督促企业层层落实责任,从而扎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保障企业健康高效兴旺发展。 2.本承诺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相关事项作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建议签字前确认本单位各级各层安全生产履责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企业可参照本承诺书内容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承诺。 4.企业自觉通过保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并及时整改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以此为依据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未查出的或查处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加强监管频次,严格实施媒体曝光、行政处罚、诚信管理等措施。  | 
    |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 (盖章)
|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行业类别  |  
       
  | 
    |||
|   自查内容  | 
    ||||||||
|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结果  |  
       情况说明  | 
    |||||
|   1  |  
       未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是 □否  |  
       
  | 
    |||||
|   2  |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或及时更新。  |  
       □是 □否  |  
       
  | 
    |||||
|   3  |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  
       □是 □否  |  
       
  | 
    |||||
|   4  |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是 □否  |  
       
  | 
    |||||
|   5  |  
       未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或应持特种作业证而未持证即上岗作业。  |  
       □是 □否  |  
       
  | 
    |||||
|   6  |  
       作业前未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即开始作业。  |  
       □是 □否  |  
       
  | 
    |||||
|   7  |  
       作业现场未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  
       □是 □否  |  
       
  | 
    |||||
|   8  |  
       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擅自脱岗、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履责能力。  |  
       □是 □否  |  
       
  | 
    |||||
|   9  |  
       未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未开展防盲目施救教育培训即开始作业。  |  
       □是 □否  |  
       
  | 
    |||||
|   10  |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不制止或停止作业。  |  
       □是 □否  |  
       
  | 
    |||||
|   11  |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相关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违法发包涉有限空间检维修或作业相关工程。  |  
       □是 □否  |  
       
  | 
    |||||
|   12  |  
       未开展实战性质的应急救援演练或按“脚本”开展“演戏”式应急演练,未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评估。  |  
       □是 □否  |  
       
  | 
    |||||
|   13  |  
       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是 □否  |  
       
  | 
    |||||
|   14  |  
       其他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另附页)。  |  
       □是 □否  |  
       
  | 
    |||||
注:1.请所有的涉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认真对照内容进行自查和填报,原则上所有的工贸企业都涉及有限空间,不涉及项请填写不涉及。
2.企业若自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请在情况说明中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安全措施。
3.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需在情况说明中填报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若填写不具体或无相应支撑材料视为未开展相关工作,一律予以行政执法。
4.凡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彻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诺合理期限予以整改,一律不作为依据进行行政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企业名称: (盖章) 行业及分类代码: 0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有限空间名称  |  
       内部编号  |  
       所在点位  |  
       数量  |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能量)  |  
       事故类型  |  
       图例  |  
       作业频次  |  
       安全风险等级  |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  
       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  |  
       作业审批层级  |  
       安全风险公告  |  
       作业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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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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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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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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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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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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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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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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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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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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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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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编制: 审核: 批准:
注:1.建立健全并定期完善有限空间安全台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企业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重要作用;若不认真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影响企业生产运行和声誉效益,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2.本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为全省统一式样,企业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可根据实际添加有关内容,但本表所列要素不能缺失;本表所要求的填写状况为一般情况下或正常情况下有限空间的基本情况,若该有限空间存涉及特殊情况(如大型检修、抢修、易于出现故障等)导致危险有害因素、作业频次或安全风险等级等变化的,请在备注栏予以一一说明。
3.所在点位请填写在本企业的明确位置,位置相近、类别相同的有限空间和合并填写;事故类型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填写,并与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能量)相对应;图例为该有限空间外表基本情况照片;凡有限空间基本都涉有限空间作业,区别仅是作业频次不同,作业频次填写方式为*次/日(周、月、季、年等);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实施作业审批,安全风险等级为1级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公司分管负责人及以上进行审批,安全风险等级为2级的有限空间作业可按“三个必须”的要求,由公司部门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由公司自行决定审批层级及负责人;安全风险公告内容填是或否;作业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内容主要填写对应该有限空间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所配备的检测、监测等仪器设备,安全帽、安全带、口罩、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通风、通讯、照明、绳索、梯子、警示标志围栏等工具设备,空呼、担架、氧气、药物、提升及心脏复苏等应急装备。
本表统一使用A3纸填报后按要求报送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若发生变动,请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变更报告。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行业分类及代码  |  
       开展安全承诺  |  
       附属污水处理系统  |  
       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  |  
       有限空间分级  |  
       主要负责人培训  |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  
       设置警示标识和风险告知  |  
       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  |  
       开展应急演练  |  
       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  | 
    |||||||||||||
|   是  |  
       否  |  
       有  |  
       无  |  
       是  |  
       否  |  
       1  |  
       2  |  
       3  |  
       4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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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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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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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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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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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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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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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1.本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填报,地区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填写至乡镇街道,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填写县市区;2.行业分类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填写,分类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小类填写;3.有限空间分级中的1、2、3、4代表级别,请填写相应的数量。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行业类别  |  
       
  | 
    |||
|   序号  |  
       执法检查项目  |  
       执法参考依据(部分)  |  
       情况说明  | 
    |||||
|   1  |  
       应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保山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  
       
  | 
    |||||
|   2  |  
       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应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应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或及时更新。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  
       
  | 
    |||||
|   3  |  
       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 
    |||||
|   4  |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  
       
  | 
    |||||
|   5  |  
       未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或应持特种作业证而未持证即上岗作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  
       
  | 
    |||||
|   6  |  
       作业前未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即开始作业。  |  
       《保山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7  |  
       作业现场未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  
       《保山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8  |  
       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擅自脱岗、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履责能力。  |  
       《保山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9  |  
       未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未开展防盲目施救教育培训即开始作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  
       
  | 
    
|   10  |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不制止或停止作业。  |  
       《保山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11  |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相关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违法发包涉有限空间检维修或作业相关工程。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   12  |  
       未开展实战性质的应急救援演练或按“脚本”开展“演戏”式应急演练,未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评估。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  
       
  | 
    
|   13  |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 
    
|   14  |  
       其他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可另附页)。  |  
       
  |  
       
  | 
    
注:1.本表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执法检查,本表未能列全所有的有限空间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依据,仅列出常见的违法行为和部分执法依据,请结合实际认真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行为。
2.请对年度重点整治的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执法数量。
3.请在执法检查情况说明中填写限期整改、罚款、停产整顿等执法情况,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而未进行处罚的请予以详细说明。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摸排底数和事故情况  | 
    ||||||||||||||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总数  |  
       冶金  |  
       有色  |  
       建材  |  
       轻工  |  
       造纸  |  
       酱腌菜  |  
       附属污水处理系统  |  
       本地区有限空间事故情况  | 
    ||||||
|   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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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执法情况  | 
    ||||||||||||||
|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企业总数  |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结果  | 
    |||||||||||||
|   检查发现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  
       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数量  |  
       行政罚款总数  |  
       停产停业整顿 企业数量  |  
       企业未完成整改的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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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总数”是指每年年11月份前排查出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总数,根据每年整治重点填报相应行业企业数量,如2018年重点填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造纸、酱腌菜和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企业数量。
抄送: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