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19-03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30
  • 文号
  • 保安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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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同时面临深化机构改革,新的机制体制亟待理顺完善,做好今年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市今年主汛期区域性、单点性强降水偏多,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较高。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汛期历来是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自然灾害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早部署早安排,充分做好汛期准备。
  (一)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对汛期、汛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确保机构改革前后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平稳过渡,不出现空档、缺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做到立即行动、靠前指挥,带头开展督导检查。
  (二)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市安委会应急、公安、交通、发改、工信、水利、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电力等负有行业重点监管职责的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突出降雨集中区、灾害易发区和重点行业、单位,摸排查清重大风险隐患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化解风险隐患。
  (三)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安委会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和降低风险的重要抓手,结合区域、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切实加大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发生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二、紧盯重点领域,排查治理隐患。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认真开展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一)矿山领域。重点要抓好腾冲滇滩、中和、明光和隆阳区瓦窑等重点金属矿区,隆阳区中心城区周边及各县(市)重点建设项目集中的乡镇砂石矿区,产煤区的汛期安全防控工作。要督促全市各地下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本矿和相邻矿山积水等情况,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加强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完好。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工作台段及边坡的稳定性、凹陷开采排水系统和矿山运输道路。尾矿库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严格控制库区水位,保证干滩长度,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要抓好全市列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企业汛期安全防控。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确保防雷电、防洪措施落实到位。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抓好大瑞铁路,昌保、保泸、施保等全市在建重点高速公路,以及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电站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监管。要督促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全面开展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特别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施工营地,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突出抓好大保、保龙、保腾等已通车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以及全市尚未完成县县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路段的安全监管。要督促相关企业和主体加强对各类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沿江沿河、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加强天气预报、预警,在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高速公路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
  (五)水利水电领域。重点突出澜沧江、怒江、槟榔江以及龙川江流域水文地质的检测监控。要督促各在建、运行水库、水电站要加强库区和上下游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统一的防洪度汛调度机制,有效防范水淹厂房(值班房)等事故发生,确保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加强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通信广播等设施,特别是泄洪放水时,要提前预警预报,及时告知下游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突出保山工贸园区、腾冲边合区入园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的安全管理。要督促全市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 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管控安全风险;要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以及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七)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景区道路、游乐设施的防雷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确保游客的安全。要加强对电力、通讯、输油气管道等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的检查,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要加强对农村老旧房屋、医院、养老院、古镇、古建筑群、寺庙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雷、防火、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到位。中小学要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防止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城市排土场、废石堆、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点防范工作,建立完善监测措施,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一)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建立完善汛期雨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通过电视、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平台等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雨情、水情、大风、大雾、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信息,及时采取停运、停止作业、撤离、抢险等应急处理措施,防范和降低灾害损失。
  (二)强化各类事故预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防洪、防泥石流等防范自然灾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
  (三)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重点行业监管部门、重点企业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特别是在可能出现暴雨山洪、泥石流、坍塌垮塌等情况时,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工作落实督查检查。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以“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为主题的“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组织力量对本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汛期、汛期安全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督查检查工作情况。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防范综合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要综合利用联合惩戒、挂牌督办和行政处罚等形式倒闭责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总体部署要求,针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等重点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