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当前即将进入汛期,雷电、暴雨等天气增多,极易发生各类自然灾害,但由于机构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期间,机构变更、职责划转及人员流动给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市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现就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灾情信息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应急管理和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发生灾情时,有专人负责灾情信息报送,有分管领导负责灾情把关,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审核上报灾情信息,报送渠道仍为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http://www.nndims.com)。各县(市、区)机构改革期间灾情报送工作原则上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如原民政部门承担灾情报送工作的人员未转隶到应急管理部门的,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支持配合,按照合署办公、“师傅带徒弟”等形式完成报送;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务必确保专人专司报送,并保证灾害信息员能够熟悉软件的操作,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全面。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造成灾情延报、误报、错报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一律进行追究,确保责任落实。
二、严格抓好灾情信息报送“三个环节”
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灾情信息,抓好灾情报送“初报、续报、核报”三个环节。
(一)初报要“快”。凡发生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或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信息,事发地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向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书面报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反应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要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上报。由于灾情突然,在未能全面掌握灾情信息时,首先上报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救助情况等基本信息。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报送。
(二)续报要“细”。在初报的基础上,要逐步完善续报的内容,包括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损失情况、倒房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救助情况。核灾报灾期间必须每天及时完善有关指标数据,数据无变化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情结束。
(三)核报要“实”。在救灾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倒房恢复和灾民生活安置,这两项指标数据直接关系到救灾资金的多少和救灾工作的部署。因此,县(市、区)、乡镇(街道)对于“倒塌房屋间数”“严重损坏房屋间数”“一般损坏房屋间数”,必须在村(居)灾害信息员逐家逐户进行了核查并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才能上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房屋界定要清楚。对于农作物损失、经济损失等主要指标数据,要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务、交通、电力、地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口径,互通有无,确保灾情信息的完整准确。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保山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