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12日是全国第11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5月6日—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我市防灾减灾日及宣传周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减电〔2019〕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当前,我市正处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促进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我市当前“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严峻的灾害形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这一主题,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守安全红线,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持续构筑生命安全防线。
二、创新形式,持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灾害事故风险水平和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不断丰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板、分发资料、现场咨询、场馆体验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面向系统和社会公众普及洪涝、台风、地震、风雹、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生态环境等各类灾害以及生产安全、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要向社会公众开放各类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重特大灾害事故遗址遗迹等设施和场所,设立专区开展防灾减灾基本技能公众体验活动。要积极探索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产品,拍摄防灾减灾公益宣传片,大力普及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三、落实防范,扎实推进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易发灾害事故可能带来的威胁,组织专业队伍,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等参与,提高风险防范应对综合能力。重点针对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大型商场、影剧院、水库、机场、火车站、城市地铁、地下管网、建筑工地、油气管道、危化品厂库、矿山尾矿库、煤矿井口建筑物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摸清灾害风险底数,编制灾害风险隐患清单。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完善预案,积极引导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有关情况,根据职能职责,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注重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重点针对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台风、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生产安全、燃气泄漏、火灾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物资调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演练活动,规范各类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演练活动要贴近实际,提高群众参与度,促进公众熟悉灾害事故预警信号的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灾害事故发生后的转移避险能力,同时强化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提高灾害事故救援中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医疗救护、应急搜救、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练兵等活动。
五、突出重点,抓好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突出重点,开展生命通道专项宣传教育和整治,提高社会对生命通道重要性的认识。要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各类影响应急疏散和救援的突出问题,包括占用、堵塞和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存在障碍物,疏散辅助设施损毁或缺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打通居民群众生命通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第一时间督促整改,确保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防灾减灾宣传周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15日前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方式:刘善旺,电话:0875-2212102;邮箱:470788662@qq.com)
保山市减灾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