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19-05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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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保山市2019年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保山市2019年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应急办〔2019〕14号)和《保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工信发〔2019〕24号)要求,为推动保山市2019年度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以水泥、铁合金(金属硅冶炼)、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和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重点内容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等要求,在水泥、铁合金(金属硅冶炼)、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20日底前)
  以水泥、铁合金(金属硅冶炼)、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2019年度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并于5月底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摸底排查(6月底前)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信、发改、能源、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以水泥、铁合金(金属硅冶炼)、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清辖区内淘汰落后的企业、产能及生产工艺和设备底数,于6月底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同时抄报相应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法检查(9月底前)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铁合金(金属硅冶炼)、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或产能责令限期整改,并抄送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一律在今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四)督查验收及总结(12月底前)
  从10月份开始,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地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列入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产能考核验收工作,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各地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依法关闭的企业、设备、产能情况以及2019年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结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属地实际,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强化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深化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等4个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注重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淘汰的观念,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依法查处发现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淘汰有关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上限处罚,并抄报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和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约束。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切实落实淘汰落后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落后产能、产能违规置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舆论氛围,及时受理并甄别相关举报信息,及时核查处理并报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