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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2019-05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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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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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为继续深化开展全市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应急﹝2019﹞23号)和《保山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结合保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系列事故教训,以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载体,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全面提升金属冶炼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彻底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解决遏制中特大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时间及范围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中冶金行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有色行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着力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着力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1)继续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即主要负责人向全体职工、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作安全生产承诺,在公司显著位置公开,并报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
  (2)继续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双报告”制度,即主要负责人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就安全生产履责情况进行述职,接受广泛监督。
   2.着力健全完善和强化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以主要负责人履责为核心,以企业一线班组、重点岗位为关键环节,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协作人员等)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落实标准、公示公告、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奖惩措施“八明确”,构建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继续着力全面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4)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5)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行业和专项类方面
    (1)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界定的冶金、有色行业类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涉爆类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3)未制定或严格执行转炉、电弧炉漏入冷却水严禁动炉处置规定或方案。
  (4)承载金属熔体或液渣的器具(包、罐、盆等)违规改造。
  (5)用于承载铁水、钢水、铁合金、工业硅以及其他金属熔体和液渣的器具(包、罐、盆等)未按照耐火材料的特性烘烤到位,未有效去除耐火材料所含的游离水、结晶水等。
  (6)涉及高温熔体作业的员工未经针对性安全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7)用于铁合金、工业硅冶炼的电炉炉内冷却构件漏水未立即停炉处理。
  (8用于铁合金、工业硅冶炼的电炉的水冷构件未设流量、温度极限指示及警报器。
  (9)用于铁合金、工业硅冶炼的电炉的通水胶管未用石棉包裹。
  (10)冷却水漏入炉内盲目抢修、强行复产。
  (11)吊运金属熔体和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JB/T7688.5-2012)要求,或未经定检合格;使用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12)磨煤机入口、布袋收粉器出口、煤粉仓内未设置O2和CO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及报警装置;磨煤机出口烟气和煤粉混合物、煤粉仓、喷吹罐等处未设置温度监控及报警装置。
  (13)磨煤机、布袋收粉箱体、煤粉仓等关键部位未设紧急连续惰化装置。
  (14)检查评定的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复产复工方面
  (1)涉及停产复工的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复产复工前未组织专业部门和人员制定安全复产方案,或未认真开展风险分析,对生产设备设施和各工作岗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未组织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本专业和责任区域满足安全复产条件逐项签字确认,坚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未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岗位操作基础知识、安全操作基本要求和设备规程等方面的再教育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尤其是未对新招录、转岗和农民工上岗前的专门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3)未组织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和检查,确保物资充足、设备完好。
  (4)未对涉高温熔体作业装置及环境、涉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涉检维修作业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严格安全管控,实施逐级签字确认,狠抓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5)在复产复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未做到不具备安全条件坚决不恢复生产的要求。
  4.检维修方面
  (1)检维修作业前尤其是有限空间、交叉作业、高温熔体作业的,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或已制定的方案未经风险分析、论证审核、公司审批、安全交底和作业条件安全确认等。
  (2)作业现场未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3)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相关方作业。
  (4)相关工程层层转包。
  (5)未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或措施。
  5.相关方管理方面
  (1)金属冶炼企业未按规范程序与相关方签订服务协议(合同),服务协议(合同)未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金属冶炼企业未将相关方纳入统一管理,未对相关方资质及人员的安全从业资格实施审查,未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未对相关方作业行为进行安全管理。
  (2)使用的相关协作方尤其是涉民用爆破、危险物品、物流运输、高处作业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3)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方未制定或落实满足所服务单位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或未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应急方面教育培训条件,无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4)需实施爆破作业的,未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范开展爆后检查,未使用“单炮单响”、“双雷管保险”爆破作业。
  (三)继续着力深入推进金属冶炼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1.深刻认识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刻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是通过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将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通过认真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2.摸清金属冶炼企业底数。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在原摸底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底数,健全完善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建立动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3.摸清高风险源点底数。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判别标准》,重点摸清有关金属冶炼企业相关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存在高风险源点底数,建立《金属冶炼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附件2);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督促有关金属冶炼企业按照《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云安监管〔2017〕52号),全面辨识摸清本企业的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点底数,并建立相关台账。
  4.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各金属冶炼企业依据《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工作;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内容,强化全员有效参与,并与企业的绩效考核挂钩;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范运行为载体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融合,坚决杜绝“两张皮”。
  (四)继续着力实施金属冶炼企业分级分类监管
  按照《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辖区内金属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制定差异化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重点检查红、橙级金属冶炼企业。
  (五)继续着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保山市2019年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2019〕18号),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标准的工艺、装备和产能,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金属冶炼产能退出市场,在铁合金(硅冶炼)企业推行自动上料系统,逐步淘汰人工上料方式,支持和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5月30日前将本《工作方案》传达到属地每一户金属冶炼企业,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着力让金属冶炼企业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督促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有关企业工作方案由各地规定时限向县级应急管理局报备。
  2.各有关金属冶炼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对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及禁止使用的工艺装备和产能等工作任务,突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的总体要求,扎实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尤其是高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有关金属冶炼企业要于2019年7月底将本单位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自查自改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对开展相关工作存在困难的企业,鼓励其聘请责任心强,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辅助指导开展有关工作。
  (二)督促整改阶段(9月底前)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逐一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鼓励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提供技术支撑。
  2.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地企业情况,确定督查和执法检查县(市、区)及有关重点高风险金属冶炼企业比例和内容,及时跟踪督导、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底前)
  1.从10月份开始,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对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进行验收,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工作,及时上报《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报告》、《金属冶炼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验收表》(附件3)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至省应急管理厅。
  2.省应急管理厅将对所有正常生产的钢铁企业组织全覆盖执法检查,并随机执法抽查部分重点金属冶炼企业。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开始)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督促金属冶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失控、事故隐患“回潮”“反弹”,为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2.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时刻保持高度警醒,盯紧盯牢盯死煤气、高温熔体、检维修、停复产、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岁末年初、极端天气、临近春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抓紧抓实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力以赴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动员部署,强化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坚持统筹结合。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是强化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将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与深化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开展百名专家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专项行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注重实效。
  (三)坚持宣教引导。各金属冶炼企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传媒介质,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讲和培训高温熔体、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知识,播放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广大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引导教育广大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的共识;要通过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进行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管执法。要充分发挥监管执法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百日专项行动“六个一律”;对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提请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
  (五)严肃责任考核。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将按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管执法、信息报送以及事故控制等分项指标进行考核;市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调度,并结合各类督查检查反馈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