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保安发〔2019〕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6)和《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2)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市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汛前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重点查看防汛组织机构、汛期应急管理(含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防范、采空区和塌陷区管理、汛期排土场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和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金属冶炼、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贸企业汛前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二、检查时限及方式
(一)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具体到各县(市、区)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方式
1、书面汇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督查内容,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及推动落实情况提供书面材料。
2、实地检查。现场检查16户四等尾矿库管理企业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局重点监管6家地下矿山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户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企业,1户工贸企业(金属冶炼企业不少于1户)。
三、 检查人员
组 长:张光清 市安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段贵华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艾永富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
科科长
孔富良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科长
吉贵文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科副科长
段碧波 市应急管理局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副科长
驾驶员1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等制度,确保汛期安全。
(二)检查组人员开展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相关企业开展检查。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艾永富 电话:1398756****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