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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2019-051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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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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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2019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保山市2019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保山市工贸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2019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云南省2019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云应急办〔2019〕17号)、《保山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及措施,2019年非煤矿山监管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争取年内淘汰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11座,实现全市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开展基建工作的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73座以内;建成“五化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矿山2座;建成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座以上;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市16座四等尾矿库、6座地下矿山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状况排查诊断。不断提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有效预防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持续开展矿山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矿山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年向职工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二是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书质量,督促矿山企业针对岗位特点签订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各岗位和从业人员责任书在本岗位长期公示;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云安办〔2019〕7号),以各县(市、区)为基本单元,认真梳理地下矿山集中连片采空区、长期停用小型尾矿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其安全状况,确保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实现有效管控,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三)扎实开展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以各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启动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普查,建立“一矿一案”的采空区基础档案,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的原则进行治理,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采空区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入内等措施确保安全。
  根据《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2019〕12号)规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完成尾矿库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督促企业整治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督促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全面完成尾矿库“头项库”综合治理任务,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关闭、注销一批证照过期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和库容的尾矿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
    (四)开展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局要以推动《保山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实为抓手,按照《保山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019〕16号),督促矿山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对本企业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和排土场等开展全方位的拉网式安全检查。同时,要通过执法检查的方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整治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和通风系统不健全、使用非矿用提升运输设备、不按规范检测检验、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井下动火作业不按照规定审批、水文地质中等及以上地下矿山不按规定落实探放水制度等问题,确保企业不带病运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扎实开展非煤矿山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重点排查,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特别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监管执法,深入摸排非法违法行为及垄断经营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当地扫黑除恶主管部门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全市非煤矿山领域秩序良好,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
    (六)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监管措施,按照一个矿山一个安全监管主体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防汛度汛工作,各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防排水、防汛度汛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排水系统健全、排水管网畅通,应急预案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用管用。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的危险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七)不断强化协调联动与源头管控。要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线索移交机制,严格“黑名单”制度。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安〔2018〕11号)目标责任,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对不符合政策要求及法律规定,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八)提升服务意识,强化监管执法。按照“放管服”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矿山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提供更好更优服务,通过现场会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和矿山管理经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投入生产。同时,要强化监管执法,凡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无法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矿山企业整改,整改无望的,提请属地政府取缔关闭。执法人员弄虚作假、执法犯法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9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云南省工贸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云应急办〔2019〕13号)、《保山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及措施,2019年工贸行业监管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的总体要求,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突出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监管重点,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及管控,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实现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金属冶炼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巩固2018年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成果,在国家开展煤气领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实施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双报告”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八明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措施,深化治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涉高温熔体和煤气、复产复工、检维修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淘汰国家明确要求禁止使用的第一批15项相关设备及工艺;铁合金(硅冶炼)企业推行自动上料系统,逐步淘汰人工上料方式,坚决禁止冷却水漏入炉内盲目抢修、强行复产行为;严格执行《铁合金安全规程》,研究制定电炉的水冷构件流量、温度极限指示及警报器设置指导方案,力争高性价比消除困扰我市铁合金(硅冶炼)行业多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督促各地各有关冶金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三是深化金属冶炼企业涉民用爆破、危险物品、物流运输、高处作业等相关方专项治理,全面清查相关协作方资质、人员条件及作业规程、条件等,尤其是开展爆破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范开展爆后检查,推荐使用“单炮单响”、“双雷管保险”爆破作业;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标准的工艺、装备和产能,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金属冶炼产能退出市场,支持和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等企业3个底数动态管理。二是通过实施安全承诺、媒体曝光、行政处罚、诚信管理等措施,深化“两抓两促”(抓关键少数促责任落实,抓利害关系促主动履责),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作业审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制度。三是通过严格执法,重点治理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14类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巩固2018年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四是重点治理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严防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三)开展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由各地对按要求应该在2018年内整改完成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中的第1项中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内的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和第2项至第10项主要涉及企业自身的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并立即督促整改,凡是发现未按照规定整改节奏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并从严实施行政罚款,对问题特别突出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进一步深化涉氨制冷专项整治。继续采取购买专业技术服务、部门执法检查、挂牌督办、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取缔关闭等措施,进一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涉氨制冷企业查缺补漏,巩固涉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的治理成果,彻底消除存在“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蔬菜”和“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的隐患;引导和推动涉氨制冷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工贸行业百日专项行动,突出查大风险防大事。严格贯彻落实《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保安发电〔2019〕24号),突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总体要求,开展百名专家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完成建全完善工贸行业专家库、摸清“3个底数”(工贸行业企业底数、高风险源点底数、高风险主体责任单位底数)、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机制等6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深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对部分地区工贸行业高风险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倒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抽查,对未达到标准化要求、或者未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运行的,一律暂停或取消标准化证书,并延伸追究相关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责任。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冶金、建材行业领域选树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分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严格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建材行业(水泥、烧结砖瓦)、机械行业(带铸造工艺)、粉尘涉爆领域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重点抽查。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不积极企业,除依法从严执行行政处罚外,要同时通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用地、融资等方面进行联合限制。达不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相结合、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的担当,确保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缺位,安全监管无盲区,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