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19-04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2
  • 文号
  • 保安办发电〔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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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及省安委办有关通知要求转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明确,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四个大项,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督促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等方式和步骤抓紧组织实施。

    二、抓好执法检查和情况汇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明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将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目前,已确定保山作为今年4月下旬考核巡查的延伸抽考对象。请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前期部署要求,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尾矿库、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行动,以贯彻落实的实际成效迎接本次“国考”。同时,请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支队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12:00前,将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煤矿、消防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邓家伦;联系电话及传真:1878800****,2212802;邮箱:bsaqscjgj@126.com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