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有关企业: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度汛安全,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9〕18号),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就做好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及应急抢险工作
(一)矿山安全。各县(市、区),各园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全市284座非煤矿山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防控工作。狠抓落实防透水、防淹井、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加强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确保防排水系统安全可靠,完善突(溃)水和突(溃)泥等危险矿井的防突措施,坚决杜绝发生淹井(矿)事故,露天矿山要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确保工作台阶、边坡及露天防排水稳定可靠。对全市39座尾矿库重点进行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严控库区水位,确保最小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满足设计要求,严防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各园区,市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燥、防雷击、防静电监测监控和检查,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确保不发生泄露、火灾、爆炸、中毒、室息等安全事故。临江、临河、临坡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要提前采取措施,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确保万无一失。重点防控好保山华鑫化工、腾冲古林木业两户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企业,8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腾冲市应督促腾冲荷花花炮厂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加大“三库”巡查检査力度,落实“四防”要求,严厉查处“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应督促12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认真落实库区温、湿度监测规定,在温度、湿度超限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油气管线和城市燃气。各县(市、区),各园区,市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油气管线沿途汛情监测和巡护值守,防止因暴雨洪水引发滑坡、坍塌等导致的石油、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对管道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重点管控好36个高后果区。强化城市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突出与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的管道防护,严防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
(四)工贸行业领域。各县(市、区),各园区,市应急管理、工信部门要结合全市开展的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以及工贸行业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四个领域专项整治要求,严格督促相关企业,特别是13家金属冶炼、4家水泥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高风险点源辨识和汛期隐患排査,确保安全度汛。
(五)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各县(市、区),各园区,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校车、农用车辆等其他重点车辆监管,加强澜沧江、怒江等流域的码头、渡口及营运作业船只检查,严格落实管理主体及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历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市范围高等级公路、县乡公路的检查排查,严防山洪、泥石流对道路运行带来的影响和威胁。同时,要严格落实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沿江沿河、临水临崖等路段以及雨天急弯陡坡、路面积水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复杂危险航道的巡查管控和监测值守力度,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重点突出抓好大保、保龙、保腾等已通车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以及全市尚未完成县县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路段的安全监管。
(六)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市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大瑞铁路,昌保、保泸、施保等全市在建重点高速公路,以及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电站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监管。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全面开展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特别是周围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加强隧道(洞)、深基坑及低洼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严防水淹施工作业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隧道(洞)施工中突水突泥、冒顶塌方、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加强施工作业现场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大型起重机械要采取抗风防滑措施。
(七)城市防洪安全。各县(市、区),市住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城市防洪安全,紧盯易积水路段、地下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深基坑等重点部位,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积极开展内涝隐患点排查,及时开展设立醒目警示牌,做好排水系统的疏通、清淤、排污以及高空作业中的事故防范工作及隐患整改,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装备物资,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外墙砖、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城市垃圾场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有效排险,确保汛期安全。
(八)旅游景点。各县(市、区),各园区,市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景区道路、游乐设施等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坍塌、防雷电等防范措施,加强各类观光车辆(船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营管理,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确保游客安全。
(九)水利水电。各县(市、区),各园区,市水务、水文、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注册登记405座水库排查检查,紧盯辖区内江河、溪流、水库、山塘、水电站、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测预警工作,重点监控澜沧江、怒江、槟榔江以及龙川江流域水文地质动态。同时,要及时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巡查巡护和协调沟通,建立统一的防洪度汛调度机制。
(十)地质灾害防范。各县(市、区),各园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点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重点针对全市排查出167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严格落实监测制度及监测人员履职情况,按规定做好巡察监测、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如遇险情要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他行业领域,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汛期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古村(镇)、古建筑群、寺庙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范和应对措施到位,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沟通配合,狠抓措施落实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7号),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部署、签字督促,迅速对汛期、汛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确保总体工作有目标、有责任,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细化落实到监测预警、巡查值守、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各个环节。对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要严格检査督查,坚决杜绝空档、缺位现象。
(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为预防及应急抢险救援提供信息保障。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供电、通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持续关注强降水过程,及时发布和通报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和重要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明确防汛重点地区和时段,形成合力做好各行业领域防范工作。督促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指挥协调,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工撤人措施。
(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准备和物资储备,尽快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预案,加强预案应急演练,为汛期应急抢险救援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反应迅速、处置高效。
请各县(市、区),各园区和涉及牵头主责部门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段碧波、牟大伟,联系电话:2212021、2212802,邮箱:877254207@qq.com。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