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19〕5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请各县(市、区)于8月23日前组织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认真组织观看《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警示片》,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并于8月30日前将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和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通过电子邮箱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