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19-0816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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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文号
  • 保应急发〔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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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我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规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活动,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为应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支撑,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应急〔2019〕45号),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届省委、四届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建立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提升主动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

——坚持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市、县各级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服务。

——坚持统筹推进、开拓创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体制机制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监测预警制度。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坚持政府主导前提下,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引导、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群众、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自然灾害监测工作,为政府提供支撑与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到 2021 年,初步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管理系统逐级报送制度,有效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水平,探索推动建设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上级部署推动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灾害预警服务模式。

二、推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有效落实

(四)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担负起灾害预防的行业管理责任。建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牵头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责任科室: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五)严格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综合督查,针对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开展防震减灾、防汛、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预防等专项检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牵头科室(部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三、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

(六)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推动自然灾害监测部门针对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地面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密度,扫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度。明确监测项目,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有关要素进行实时观测。(牵头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按职责组织实施)

(七)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针对我市各种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特点,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综合采取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拓宽信息自动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牵头科室:科技信息化科,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八)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及时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装备,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牵头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

(九)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水平。与本级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紧密沟通,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救灾需求,推动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先进的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全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按职责组织实施)

(十)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推动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牵头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按职责组织实施)

四、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十一)统筹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按照应急管理信息化规划要求,统筹有关部门建立本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优先与本级和上、下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共享、业务高效协同,逐步拓展更多分析研判等功能,做好与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对接。(牵头科室:科技信息化科,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规划财务科)

(十二)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与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委、南方护林保山站等部门及军队建立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分批分类组织实施,明确共享内容和更新频次等,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牵头科室:应急指挥中心,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十三)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制度。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制定信息逐级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报送工作。(牵头科室:应急指挥中心,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五、建立风险形势和重大灾害综合会商研判制度

(十四)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联合会商机制。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牵头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十五)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月底、汛前、节假日、年末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本区域重大活动前,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汇总分析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风险形势分析报告。(牵头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十六)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加密会商,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等,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牵头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按职责组织实施)

六、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 

(十七)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综合研判,完善本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制定完善局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发布职责、审批程序、保障措施,优化发布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牵头科室:应急指挥中心,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十八)构建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整合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队伍和社会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科室:应急指挥中心,责任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科技信息化科、规划财务科)

(十九)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级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衔接好应急工作状态启动与预警信息发布的关系,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灾害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牵头科室:应急指挥中心,责任科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新闻宣传科)

七、建立人员培训和检查评价制度

(二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开办业务培训班、走出去学、请进来讲等方式,不断提高市本级及各地相关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按职责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信息报送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检查评价。每年年底,针对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科室:应急指挥中心,各业务科室配合)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主要成效等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各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

(二十三)细化配套措施。要抓紧制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信息共享、信息报送、人员培训、督促检查等各项制度,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发挥监测预警的作用。

(二十四)提升保障能力。借助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明确至少1名人员从事信息报送工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二十三)及时总结完善。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应急管理事业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