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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9-1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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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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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随着雨季结束,元旦、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全市非煤山企业复工复产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夯实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进一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因素影响和雨季条件限制,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多数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工贸行业领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运行状况不佳,停产停工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往往存在企业管理放松、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9月26日省厅抽查腾冲2家企业的矿山和尾矿库发现,企业停产不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现场管理不规范、尾矿库停用期间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随着雨季结束,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将恢复生产,大部分工贸行业企将进入生产旺季,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分析季节性生产特点,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检查排查工作。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围绕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四个专项整治的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突出重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非煤矿山。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以下具体项目对照排查整改。一是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配备带班领导;是否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培训;接触粉尘、噪音、化学试剂药品的岗位是否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要求。二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情况;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是否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防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工艺。三是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方面。边坡各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年度采剥计划是否到位,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是否对高陡边坡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是否严格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排土场是否安全。四是尾矿库方面。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洪、排渗设施是否损坏或符合设计规范;是否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是否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二)工贸企业。重点是围绕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四个专项整治的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一是金属冶炼方面。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开展复产复工检维修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是否使用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禁止使用的第一批15项相关设备及工艺等。二是有限空间作业方面。企业对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作业审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制度是否落实。三是粉尘涉爆方面。粉尘涉爆企业厂区范围与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收尘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正常;日常是否按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四是涉氨制冷方面。是否存在“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蔬菜”和“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的隐患;是否存在“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应急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工作,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开展自检自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对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管理不严格,不按规定报备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完善报备手续。对停产(停建)期间擅自生产(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监管范围内的工贸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的企业,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采取纳入“黑名单”管理或实施处罚等手段严肃依法查处。

(二)各(县、市)区,园区应急局要把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保山市非煤矿山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保山市工贸企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机结合,严格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查缺补漏;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情况清理核查相结合,全面摸清辖区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过期的状况,并核查是否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一致;与尾矿库运行情况摸底核实相结合,全面弄清尾矿库运行管理情况,完善相关信息。

(三)要高度重视年度总结和统计工作,切实做好2019年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结、年度目标和相关业务统计上报工作。收文后,各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股室分析研究、收集整理、查缺补漏,围绕行政许可、“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完成情况、执法检查、“红、黑”名单管理、企业动态信息等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