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体现全市应急系统“放管服”改革成果,加强全市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11月5日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经2019年12月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再培训,完成培训内容和学时,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不再参加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的考试。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