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20〕3号)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开展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防范工作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县应急局牵头,消防救援、卫健、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参加组成市县两级联合检查组。为减轻基层负担,尽量减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干扰,市级联合检查组负责检查市级及隆阳区、保山工贸园区(请隆阳区配合),其余县(市)、园区检查由县(市)及园区应急局牵头参照组织。联合检查组要坚持检查就是服务的意识,采取随机抽查和“四不两直”方式,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不需陪同,不听汇报,不开座谈,直插一线、直奔现场、现场反馈,督促受检单位迅速整改。各县(市、区)、园区检查情况于2020年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请参加检查人员做好自我防护,确保身体安全。市级联合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志华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 东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长
成 员:董天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长
张军红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副主任
胡俊杰 市住建局科长
李廷勇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主任科员
牟大伟 市应急局火灾救援管理科副科长
赵昶源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工程师
二、联合检查时间
2020年2月6日至2月10日
三、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储存企业、供电供气供水及物流服务等复工企业、集中住宅区,重点是集中收治确诊及疑似病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在保滞留旅客入住酒店。
四、排查内容
1.督促检查各单位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对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检查各单位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3.各单位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4.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5.消防控制室值班和微型消防站值班是否正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二)做好服务指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应急部、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确保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要及时提示、约谈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为相关单位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强宣传工作,强化自主管理。
(三)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