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19-08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文号
  • 保办发〔2019〕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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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8月16日
(此件发至县处级)

保山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进一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有
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大城市安全治理格局,努力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20 年,按照国家、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将保山中心城区、腾冲市县城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到2025 年,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县城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区。隆阳区蒲缥镇、施甸县姚关镇、腾冲市和顺镇、龙陵县镇安镇、昌宁县卡斯镇建成安全发展示范乡镇,隆阳区西邑乡西邑社区、施甸县仁和镇勒平社区、腾冲市滇滩镇西营社区、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昌宁县柯街镇柯街社区建成安全发展示范社区。到2035年,实现全市所有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型城市的工作目标。推进形成系统性、智慧型、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保山中心城区为基础,辐射周边、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把保山建设成为现代化大城市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三)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2020 年底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制定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等空间布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严格执行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完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玻璃幕墙、道路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科学设置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快保山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现智能化监控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供水厂及燃气门站等的安全管理,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严肃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加强小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2020 年底前规划建成保山市车载气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六)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和安全准入。实施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具备安全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业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设立。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落后的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加强旅游和文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扎实开展A 级景区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景区建设、管理、经营、服务达标。加强旅游市场行业安全管理,强化旅游市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客运索道、飞行体验和涉水游乐项目等高危游乐项目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文物古建和山庄寺庙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用火用电用气和文物修缮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的原则,明确安全风险的管控主体与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级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编制安全风险清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纳入全市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隆阳区、腾冲市要在2020 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其他县要在2021 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2019 年各县(市、区)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至少培养树立一个典型单位,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2020年底前,推动全行业开展消防安全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九)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等重点作业工程的风险评估,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强化老旧城区火灾和电梯隐患排查,清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强化公交运营线路、道路路面、桥梁、道路绿化植被等公共设施管理,强化对公交出租车辆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管理;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车辆运行安全。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依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天然气公用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开展公用管道风险评估,防范化解老旧天然气公用管道施工风险。加强对油、气、煤、涉氨制冷、燃料乙醇、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加强气象、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落实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联动互通的智慧城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水平。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的工作机制。开展应急资源自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部门预案、社区预案、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和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一)加强城市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完善城市自然灾害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地震、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暴雨、雷电、高温、大雾、冰雹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注重预测预警,提高灾害预报水平,完善灾害预警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险情报告机制,扩大预警覆盖面。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加大城市防灾减灾救灾教育、演练的力度和频次,提高市民应急反应速度和自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二)加强社会面安全防控。严把大型群众活动审批关,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健全完善公安安全视频防控网,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提高重点区域部位、主要通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逐步实现视频资源共享共用,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健全完善社会面治安巡逻网,完善联勤联巡防控工作机制,科学划定城区巡逻区域,全面筑牢社会面治安巡逻网。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场所治安防控网在城市安全发展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十三)着力提升城市火灾防控水平。持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文物平安工程”建设重要内容,保持市政消防供水管网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逐年解决老旧城区、乡镇及广大农村地区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配齐各类装备,着力解决各县(市、区)县城消防站点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确保消防站点布局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持续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不断提升“一委一办三员”、派出所消防警组和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行业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依托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继续巩固道路交通事故、石油化工、地震救援、高层建筑、供水等专业救援攻坚队伍建设成果,通过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人员缺口,着力打造“反应灵敏、机动灵活、精准高效”的专业救援队伍。(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十四)落实城市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和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联合监管执法,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和委托执法,加强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划分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民航、电力、管道输送等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保山机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六)严格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落实监管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负有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制定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公开执法信息,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追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公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发展城市建设服务、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用于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安发〔2018〕1 号),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在保山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和“信用保山”公布。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八)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防汛抗旱、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以智慧城市建设引领城市安全发展。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引导专业科研机构、高校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提升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能力,加强放射性物品和放射性废弃物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九)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城市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积极推进安全社区示范建设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广电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六、加强统筹推动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尤其是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为密切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消防、道路交通、电力燃气、排水防涝等职能部门,要依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城市安全发展有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一)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落实举措。负有城市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管无盲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二)强化示范引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和管理办法,推动落实有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三)强化责任考核。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发生事故或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2019 年8 月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