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19-0102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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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冬春季是流感、流腮、麻疹、水痘、手足口病、中东呼吸综合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高发季节,今年入冬以来我市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较既往平均水平有所增高,特别是禽流感进入活跃期,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传染病形势总体可控,不发生暴发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防控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完善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任务,共同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别要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防控,积极协调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检出禽流感病毒阳性的活禽交易市场采取关闭措施,对市场内的活禽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连续3天未检出禽流感病毒阳性方可复市,对复市后的活禽交易市场及未检出阳性的活禽交易市场,严格执行“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低人群感染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调整充实传染病防控和救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属地责任,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传染病暴发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现2018年我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强疫情研判,落实好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控。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形势研判和跟踪,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一旦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处理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市疾控中心要指导五县(市、区)开展好禽流感监测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版)》等认真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和病人救治工作,加强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对不明原因肺炎、重症肺炎等病例要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病死禽鸟密切接触史的发热病例要进行专家会诊,提高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排查敏感性,并及时采样送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市人民医院作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局(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升防病意识

各县(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特别要对公众宣传教育远离和避免接触、食用病死禽畜、候鸟、玩赏鸟类等情况,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抗病能力,积极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要及时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防控工作的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储备

各县(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要确保有一支医疗、一支防疫应急队一线值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检测试剂、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做到预案、人员、物资三到位,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要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切实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防控效果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县(市、区)、重点病种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暴发甚至流行的将进行通报和追究相关责任。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