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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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十三五”期间的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能力,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战略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坚持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相融合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科技创新“3+1”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保山跨越发展提供优质地震安全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提升防震减灾能力。强化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在更高层次上谋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升强震大灾防范能力,满足全市地震安全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夯实防震减灾基础。紧密结合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状,针对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技能有待提高等问题,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努力突破长期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瓶颈。
——坚持目标导向,统筹防震减灾举措。紧密围绕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扣地震安全需求,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确定目标,统筹重点任务和项目,落实防震减灾发展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协同联动,同步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导向,优化防震减灾服务。紧密围绕新时期发展理念,审视和衡量防震减灾发展实践,坚持创新防震减灾发展思路,找准着力点,不断优化和丰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
三、总体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强化防震减灾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到2020年,地震监控能力达到2.0级,地震速报时间达到8分钟以内,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烈度速报服务时间达到分钟级,地震预警服务时间达到秒级,提供惠及全民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使保山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0级左右,相当于各县(市、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产出灾害快速评估结果,2小时内产出人员伤亡和房屋破坏预评估信息,24小时内确定重灾区范围;震后4小时内市、县(市、区)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地震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建设地震前兆监测台网。制定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的建设规划,进一步整合全市地震前兆监测资源,对现有还在使用的模拟和“九五”设备进行全面升级换代,及时清理淘汰一批对地震预测预报贡献率较低的前兆监测项目,使全市监测力量向有较高地震预测预报贡献率的前兆监测项目集中;在市救灾中心完成700米深井建设,新建市地震综合观测站;县(市、区)自建前兆台站数据实现并网,建全数字前兆监测网络;完善宏观观测网和管理制度,整合网点资源,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成效,丰富地震前兆观测信息,每个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0个骨干宏观观测点。
加强测震台网建设。在保山境内现有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新建7个基准台、5个基本台,使保山测震台站间距缩小为30千米—80千米,平均达到50千米;测震能力覆盖全市范围2.0级以上地震,能对大多数2.0级以上地震进行精确定位,地震速报时间达到8分钟以内并自动发送,实现全面提升地震事件监测、地震速报、地震预测预报研究能力和水平的目标。
强化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地震部门在宏微观异常核实及震情会商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推进震情会商制度改革,充分听取各学科、各领域专家意见,做好震情会商工作,努力为各级人民政府科学、高效处置地震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保山及周边历史震例清理和总结,对历史地震再认识,力争摸清震前各种变化规律;组织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短临跟踪工作,健全跟踪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协作,提升地震短临跟踪能力。同时,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加快震情会商技术系统建设。以省级震情会商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为基础,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地震部门的震情会商技术系统。2016年完成市、县(市、区)震情会商技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确保2017年开始正常运行,着力提升全市地震短临跟踪效能。
加快完善地震预警台网系统。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开展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台网建设,并与已建台网进行整合,达到对“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能源、交通等人口及重大基础设施密集区域、全市所有乡(镇)的全覆盖,实现烈度速报服务时间达到分钟级,地震预警服务时间达到秒级的目标;响应多元化服务需求,做好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应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达到能够初步判定并及时报送地震宏观异常现象、掌握地震灾情初步调查方法和速报口径,并熟悉和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二)进一步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按照国家颁布的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加强对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建立健全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新机制,确保抗震设防管理不弱化、不缺位。
切实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凡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库区移民、易地搬迁和美丽乡村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切实把地上房屋盖结实,逐步消除城乡民居抗震设防盲区。
运用和推广抗震设防新技术。推广适合基层、社区和公众需求的各类防震减灾新技术、新产品,着力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设防区内新建的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及医院、通信、电力和交通枢纽等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中积极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切实提升高烈度区建筑物地震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大型企业、重点危险源、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推进重点监视防御区、重点危险区和人口密集场所、居民社区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家庭应急对策的编制,并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应急、民政、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检查。
加快推进地震应急灾情速报与协同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适时更新地震基础数据库,完善基于灾情风险情景构建支撑的应急对策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升全市抗震救灾应急准备能力;建设“互联网+地震”的灾情速报网络平台,提升灾情速报和快速获取能力;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地震应急信息云数据中心和应急救援云服务系统,研究信息交换机制、服务形式、技术途径,实现应急服务产品的统一接收、处理、存储与对外服务,确保实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产出灾害快速评估结果、2小时内产出人员伤亡和房屋破坏预评估信息、24小时内确定重灾区范围的目标。
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重点依托公安消防、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和重特大灾害机动施救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通信保障和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在地震应急处置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全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后3小时内,震区所属县级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到90%以上,震后4小时内,市级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物联网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强化地震救援科技支撑,提升震后72小时搜救能力;推进市、县(市、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建设,参照省级应急队装备建设和地域特点,完善市县两级地震现场应急队装备,配备专业仪器设备、通讯办公设备和个人保障装备,适时开展拉动演练,提高队伍能力水平;推进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每县(市、区)建设1支组织有序、甘于奉献的志愿者队伍。
加强震灾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做好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和震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及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牵头做好通讯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在重大地震灾害条件下迅速恢复通信的保障机制和物资储备制度。公安部门要牵头做好治安维护能力建设,制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分区域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将震灾储备与其他灾种储备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资储备与调配体系,实现救援行动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重要公共建筑抗震能力普查及有潜在威胁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震灾害点的监测预警。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做好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地震应急运力征集、调用和物资调运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及时抵达灾区;严格公路建设抗震设防监管,保证新建公路的抗震能力;加强公路抢修保通能力建设,提高震时公路破坏信息获取和检测评估能力,建立公路运输快速恢复保障体系。水务部门要牵头做好水利设施除险加固,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治理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完善水利设施地震应急预案,制定落实灾区应急避险和生活、生产供水预案。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做好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地震现场医疗救援队伍的培训与物资保障,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应急演练和所有医院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电力部门要牵头做好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并形成常态化,检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熟悉掌握应急处置流程,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技能,提高社会公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力、应急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不少于乡镇(街道)数量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对已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制定启动预案,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
注重科技引领事业发展。努力完善以地震业务机构为主体、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及基层地震机构共同参与的区域地震科技创新体系,统筹区域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引导、鼓励基层地震科技人员参与地方性地震科技项目;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防震减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地震构造、地震孕育发生机理等基础科学研究,推进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科技瓶颈,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优化配备基层地震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市、县(市、区)两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地震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五)进一步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地震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主管部门及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健全舆情收集、分析、引导和信息发布机制,规范防震减灾信息发布工作;健全地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积极、主动、科学、稳妥、客观地做好地震事件新闻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结合震情、社情、舆情,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普作品的创作;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开拓宣传途径,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充分利用市、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等开设防震减灾培训课程,加强领导干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三个一”(讲一个多媒体报告、展出一批宣传展板、组织指导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部队)活动;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建成市级防震减灾科普展厅。
积极稳妥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医院、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企业的创建,确保每年每类示范点创建达到市级标准不少于2个,并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积极探索地震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设,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的影响和带动效应,推动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1次防震减灾工作,逐步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市、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必须召开1次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逐年增加专项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规划衔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震减灾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融入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县(市、区)要继续把防震减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完善相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制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和专项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落实预防措施。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