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名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腾冲制药产业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根据我委承担的职责,就建议提出的“多渠道向上汇报、协调将腾药国家二类新药“心脉隆注射液”和东方红制药公司生产的“肠胃宁片”两个产品列入国家和云南医保品种答复如下:一是关于心脉隆注射液,《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将心脉隆注射液纳入保山市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的批复》(保卫计发〔2014〕102号),经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4月8日党委会议研究,已将心脉隆注射液纳入保山市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二是关于肠胃宁片,《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肠胃宁片纳入保山市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的批复》(保卫计发〔2015〕40号),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29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已将肠胃宁片纳入保山市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
关于将两个药品纳入省医保药品目录的问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72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51号)明确提出:一是由省上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由人社部门牵头;二是明确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归并到人社部门。目前正值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期间,我委已按省人社厅安排,于今年9月7日将我市增补为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的心脉隆注射液和肠胃宁片上报省人社厅,是否纳入全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由省人社厅最后决定,省、市卫生计生委无决定权。建议由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待两保并轨后争取纳入云南省医保用药目录。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