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兴勇代表:
您在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山市传统村
落保护的建议》 ,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保山通过市、县两级规划住建部门的积极申报,共有 94个村落列入国家前三批传统村落名录, 从数量来看, 占云南省 502个传统村落的 18.73%,从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平均占有量看,保山市每个县(市、区)约 18.8 个,云南 129 个县级行政区划平均每个县有 3.89 个,全国约 2856 个县级行政区划平均传统村落拥有量不到 1 个,可以看到保山属于全省乃至全国传统村落数量最多的地级市。从市内来看,腾冲市传统村落数量最多,远远超过其他县区,并列全国第二。但我们清醒地看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基层执行保护规划的意识不强、开发利用程度很低等问题,利用丰厚的传统村落资源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效果不明显、作用不突出。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好我市丰富的优秀传统村落资源工作迫在眉睫,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意义深远,确属必要。
二、全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 6 月再次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传统村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文化、环境保护、农业、旅游、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传承利用各项工作。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要在传统村落中央保护资金一事一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申请上严格把关,依据传统村落保护规划里确定的近期项目需求表组织项目申报,确保项目符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加强对传统建筑的修缮和改造,加强对传统村落内公共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行为的行业指导和监管,督促指导各类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市规划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开展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好传统村落名录的申报工作;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要加强传统村落内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涉及传统村落内已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改造, 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管; 市旅游发展委要重点研究传统村落资源的旅游开发,优先将传统村落纳入国家和省、市旅游开发试点示范村落,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做到活态传承;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涉农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在农业产业发展上给予支持,助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利用。
(二)编制了保护规划和保护档案,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我市由市规划部门牵头,于 2016 年 3 月底前,聘请国内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了 94 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档案,并通过省级审查后报国家住建部备案。保护规划的编参照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模式,划分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在充分梳理村落格局、风貌、民俗、环境等特质的基础上,提出了产业发展方向,坚持做到保护好传统文化要素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同时, 将传统村落格局、建筑风貌、古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及新建建筑控制等列为保护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并将这些强制性内容写入村规民约,让村民自觉遵守,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原住民的原生动力。
(三)积极争取保护资金扶持,强化保护措施的保障落实。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已向国家争取到传统村落专项保护资金约 2 亿元, 通过财政一事一议和环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下达,主要用于改善传统村落内道路、给排水、管线入地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尽量将传统村落申报为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加大资金投入。2015 年,省委、市政府决定每年实施 500 个、5 年共 2500 个省级示范村打造美丽宜居示范村寨,每个村将给予 200 万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保山把握机会,2015 年争取到 30 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2016年争取到 45 个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其中 25 个属于传统村落, 共争取到 5000 万元资金注入传统村落加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村内道路、绿化、美化亮化、传统民居及古树名木保护。 三是积极争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资金注入传统村落加强保护,在 94 个传统村落中,一部分村属于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核心区,一部分属于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继“十二五”期间争取到和顺 500 余万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资金后, 今年又向国家争取到 200 余万元专项用于金鸡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修缮恢复。 四是积极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开展文物抢修,加强古建筑保护。2015 年向省级争取约1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板桥传统村落内古建筑修复。 五是整合其他资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省级已经明确,在下一步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项目安排上向传统村落倾斜, 重点解决民居危旧修缮加固的问题。同时,市委明确每年打造 50 个、3 年共 150个美丽宜居乡村, 将着力整合项目资源, 大力提升传统村落品质。
(四)开展文物普查,实施抢修保护。 一是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部门共调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 567 项,其中有 321 项已公布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余项目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保护。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多方筹资 5600 余万元对和顺图书馆、板桥青龙街魁阁、万家祖祠、金鸡村古戏台等 21 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抢修保护。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坚持尽量采用原材料、原工艺,确保做得修旧如旧。 二是不断加大保护经费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从 2007 年起,各级各部门投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经费达 1237 万元。 三是认真落实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 10000 元的传承补助经费,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 5000 元的传承补助经费,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 1200 元的传承补助经费。 四是公布命名了一批市级非遗传习所、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如对隆阳区“永子” (围棋)制作技艺传习所等16 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进行命名授牌, 将腾冲县南门外文化旅游景区命名为“保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保护氛围。 一是保山市规划局与保山新闻网深度合作,开设《传统村落巡礼》专栏,每周向保山新闻网报送一个传统村落进行宣传报道,截至目前已发布74 期,社会关注度住建升高,其中象达镇勐蚌村点击了近万,观众反向热烈。同时在局内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设置专版进行宣传,传统村落巡礼系列文章被腾冲宣传部、微社区等媒体广泛转载。 二是积极向市级以上媒体推荐保山传统村落宣传文章,截至目前,已有龙陵勐蚌、隆阳育德、老城、腾冲新岐、和睦等 4 个传统村落在云南日报、云南网等省级媒体进行了专栏报道,同时被省内外相关网站转载,《天雨流芳》、《云南规划》等省级学术专刊上均对我市传统村落进行了的专题推介,保山优秀、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逐步被外界知晓。 三是组织专业队伍到乡镇村组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专题规划宣贯, 让传统村落里居住的村民意识到传统村落的价值、 感受到传统村落的山水田园在当前我们这个工业时代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等,重塑村民对传统村落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认同感,强化乡镇、村组干部和原住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发挥基层和原住民保护传统村落的核心力。
(六)积极探索开发利用途径,反哺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村落的核心在于保护, 重点要通过探索合理的开发利用途径发挥自身造血功能, 发挥其经济价值让村民收益的同时反哺传统村落保护。一是以腾冲为典型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已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保护经验,可供其他县区学习借鉴和参考。腾冲在诸如江东银杏村、马站和睦村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通过精准产业定位,实现了使传统村落居民从一产到二、三产自然转化,离土不离乡、农民变市民的就地城镇化;腾冲的许多传统村落村民具有很强的传统文化认同感,自身保护意识很强,传统村落保护前景较好。
(七)注重传统工匠的培育,传承传统工艺。一是以腾冲市为代表的县区注重培育传统工匠, 如成立了具有文物修缮资质的腾冲思海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文化抢修和传统建筑营建, 将传统建筑工业进行活态传承。 二是加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的培训力度,提升传承人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和艺术鉴赏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是加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展示力度。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举办“民族民间工艺产品展评会”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艺展示、 展演活动” 、 “非遗进校园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和展演活动。 四是积极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搬上舞台,创作文艺精品,将腾冲皮影戏、佤族清戏等搬上舞台,让更多的人对这些濒危剧种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理顺体制机制,合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一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的体制机制,横向上加强财政、文化、环保、农业、旅游、国土、住建、规划、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项目资源,共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传承利用各项工作。纵向上各部门加强对国家、省汇报沟通,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项目支持上给予倾斜,助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利用。同时通过列会制度,定期互通工作推进情况,发挥合力高效推动工作。 二是建立市、县两级传统村落命名制度,按照国家传统村落保护模式,将未能申报为国家(省)传统村落而又深具传统村落特点的村庄进行登记和命名,从市、县两级加以保护。 三是是以被公布为国家(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为重点,分批分期向国家和省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加大保护力度。 四是报请市政府出台全市传统村落保护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参照国家和省级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专家委员模式,成立市级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成立由规划、住建、文化(文物) 、财政、农业、国土、旅游、环保等部门和传统工匠、古建专家等组成的市级级专家组,提供普查、研究、咨询、规划、设计、宣传等一系列智力支持,同时做好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每个传统村落必须确定一名市级专家组成员,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三)加强宣传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
各界参与和监督。 一是着力提升保山传统村落大市的知名度。以“天下和顺、中国腾冲”的宣传思路,加强对试点村落的宣传,做到保山的传统村落家喻户晓、天下皆知。进一步积极寻求与更高的媒体平台合作推介宣传传统村落, 让市外、 省外更多、 更宽、更广的范围知晓、了解、钟爱保山丰厚优美的传统村落。积极申报优秀传统村落进入国家首批 100 个优秀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宣传推介保山传统村落。 积极向省级报送优秀传统村落宣传图文, 争取将更多的传统村落在省级传统村落画册上予以宣传。在本市媒体上扩大宣传面,结合到乡镇村组开展政策宣传,营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氛围。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是传承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的重要举措,群众关心、社会关切。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项目启动实施前,要将项目建设内容、规划审批依据、修缮保护措施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等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并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宣传说明; 在施工地点的显著位置应进行张榜公示,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确保项目实施公众知情、群众满意。项目建设全过程要主动将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向媒体开放和宣传,对社会关注和群众有疑问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实施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建设管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
(四) 依托国家政策导向,开展 地方立法保护。一是按照中央关于下一步设区市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享有立法权的政策,借鉴历史文化名村立法保护的成功途径,着手谋划传统村落立法保护工作。二是结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将保护具体办法和措施写进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传统村落原住民自己保护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们将继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力度,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关心下, 全市统村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工作将迈上崭新的台阶。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为城乡规划和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规划局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