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036号建议的答复函
段生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大瑞铁路建设涉水问题的建议》,已交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市历来高度重视铁路隧道施工与水源保护的关系问题,近年来每年都组织上报“大瑞铁路施工影响区水源恢复项目(实施方案)”,主动争取项目资金补助,切实解决了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2018年2月26日,按照《云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2020年铁路建设失水还建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铁建办)牵头会同大瑞铁路(境内段)沿线县(市、区)铁路建设办公室、水利部门,梳理汇总上报2017年—2020年铁路建设失水还建工程19项,项目总投资68805万元,其中:2017年5项,总投资3870万元,重点工程为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第一期恢复还建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2018年6项,总投资15085万元,重点工程为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第二期恢复还建工程和水磨房水库提水还水工程,投资分别为5000万元和7800万元;2019年5项,总投资36350万元,重点工程为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第三期恢复还建工程,总投资近30000万元;2020年3项,总投资13500万元,重点工程为蒲缥镇秉塞村委会人畜饮水恢复还建工程和蒲缥镇集镇供水恢复还建工程,总投资分别为5000万元和7000万元。目前,所上报19项恢复还建水利工程已全部获得批复,并已开工建设5项。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解决全省铁路建设施工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铁路〔2011〕1371号)规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省级补助60%,项目所在地州市、县配套40%,省级补助资金在省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为顺利上报失水还建项目,需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后,联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进行投资审核;获得省级投资审核意见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综上所述,失水还建工程需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并严格审查审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的项目将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实施,保山市将继续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
感谢你对铁路建设涉水问题提出的宝贵建议,保山市将抓住机遇,努力争取省级相关部门优先安排保山失水还建工程项目及补助资金,并督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邵文娟,电话:0875—214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