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18-11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文号
  • 保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十二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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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十二号建议的答复

李东等6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建议》(1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和帮助,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民宗局认真分析研究,现结合近几年来民族地区扶持发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族地区扶持发展情况

我市是全省典型的散居民族地区之一。“十三五”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脱贫发展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保山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保山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等,并结合我市民族地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出台了沿边三年行动、“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布朗族整乡整村推进整族帮扶、昌宁县苗族地区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市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我市民族地区扶持发展主要以示范点创建、沿边三年行动计划、人口较少民族扶持、“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整乡推进整族帮扶为抓手,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民族地区脱贫发展。重点抓好下工作:一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争取补助资金9740万元,实施示范点创建项目88个。二是抓好兴边富民工程。以“沿边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发改、扶贫等部门合力推进边境地区扶贫发展工作。2015-2017年,各级各部门整合投入各类资金38462.66万元,圆满完成了第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规划确定的资金投入任务,边境沿线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的目标。三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发展工作。利用云南中烟公司帮扶,在施甸县和昌宁县开展布朗族的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投入社会帮扶资金6亿元。继续抓好德昂族、阿昌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帮扶工作。四是做好“直过民族”帮扶工作。在傈僳族、佤族等“直过民族”聚居的9个乡镇14个村,实施六大工程,累计完成投入资金16134.48万元。充分利用浦发银行等金融贷款资金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提供助力,在龙陵县投入“直过民族”帮扶贷款11344.48万元;在昌宁投入苗族整族帮扶贷款24395万元。在腾冲猴桥边境沿线“直过民族”地区以槟榔江三岔河水电站移民,带动腾冲市猴桥镇轮马、胆扎、猴桥3个傈僳族村实现跨越发展。五是实施特殊困难和民族传统手工艺扶持工作。争取投入上级资金326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民族机动金364万元,解决了民族地区特殊困难问题及发展民族传统手工艺,加快了民族地区脱贫发展步伐。

2017年,市民宗局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投入3743万元,其中:投入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2800万元、抗震安居400万元、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民族文化、特殊困难传统手工艺等543万元。2018年,争取投入6744万元,其中:投入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5930万元、民族地区产业发展412万元、民族文化项目148万元、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84万元、宗教场所修缮37万元、市级机动金133万元。

2017年,安排到施甸县资金783万元,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7个700万元,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其他资金83万元,用于产业发展、人口较少民族保险等其他项目补助。2018年,施甸县除继续完善木老元、摆榔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外,安排到施甸县资金683万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6个600万元、产业发展等项目补助48万元、人口较少民族保险27万元、民族文化项目8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发展工作,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抓好落实:一是抓好项目编制。全面深入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散居民族地区发展问题,抓好项目编制,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为促进散居民族地区发展工作打牢基础。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把散居民族地区脱贫发展工作作为未来3年重中之重的工作,继续向上汇报散居民族地区扶持发展问题,积极争取中央、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大对散居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扶贫资金“四到县”要求,整合扶贫资金在县级。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与各位代表的希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代表的希望为动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发展做出新贡献,也恳请各位代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