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7_k/2016-121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8-2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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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山市第三届第五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保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中心城市居民密集区域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所提到的居民密集老社区的停车,导致社区道路拥堵、占用消防通道等的问题,一直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按照隆阳区现行的城市管理规定,路宽9米以上的为城市道路,归隆阳区人民政府管理;路宽9米以下的归为社区道路,由各个社区及街道进行管理。在工作中,针对9米以下的社区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50-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要求:对城市道路双向通行的道路,路宽小于8米的不可设置停车泊位;单向通行的道路,路宽小于6米的不可设置停车泊位。因此,对社区管理道路,符合规划停车泊位的,我们将按照规范要求,结合社区管理需求,配合社区对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并提出具体的管理建议,日常管理由社区负责;不符合规划的,我们将结合实际,切实推进交通安全进社区的工作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居民密集区域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秩序管理工作,方便群众出行以及改善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对关于社区道路加大违法停车处罚力度的问题,由于居民区密集的偏僻陋巷不符合规划停车泊位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无法在这些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也就不能对在这些路段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但是,对占道停车,影响道路通行的,市民可以向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反映,由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视情安排拖车进行拖移。

感谢你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支持。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