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6_Z/2016-12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0-02
  • 文号
  • 保农函〔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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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对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保山市委:

你委在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中草药产业打造成我市农民增收新亮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这个提案很好。提案以全市种植中草药历史悠久为起点,分别从《保山地区中草药选》、《高黎贡山药用植物名录》书中介绍了中草药资源的丰富和优势。同时列举了部分中草药品种的栽培量和亩产效益,为全市发展中草药产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将认真采纳建议,积极推进中草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做出努力奋斗。

一、关于第30号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

这个提案例入了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副主席罗兴志做出了重要批示。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副局长分别做出了安排,要求抓紧推进这项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分解了责任任务。我局收到提案后,于7月13日以《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保农通〔2016〕90号)文件,将30号提案办理责任任务分解到局领导、承办科室和协办单位。督办领导为副局长李如群同志,承办科室为生物产业科,协办单位为市经作站和市农环站。

二是开展了提案培训。在提案办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前提下,我局于7月21日召开了由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30多人参加的建议和提案交办暨培训会议。在会议上,副局长李正尧、副调研员余忠庆两位同志就提案交办、提案办理、提案答复等内容做了部署安排。同时对30号重点提案的办理程序、答复意见专门进行了讲解,促进重点提案重点落实。

三是形成了答复初稿。提案交办会议结束后,承办科室、协办单位在广泛调研和收集材料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保山市农业局对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第一稿。初稿完成后,我局采取了三个环节的质量把关,即:局办公室审稿,提出修改完善答复内容;撰稿人根据审稿人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答复内容;答复内容交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定为答复合格。

四是进行了两次沟通。在答复初稿形成后,我局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的同志,主动与郑家文委员联系沟通,并将稿件请他阅看和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给予“把脉”指导。又在向市政协召开的重点重要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上汇报后,再次修改答复内容呈送郑家文委员审核定稿。

五是参加了座谈汇报。8月3日市政协举行了重点重要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议,我局副局长李正尧和生物产业科参加了会议,并向与会人员汇报了我局办理第30号重点提案的进展情况和答复意见,得到了郑家文委员的好评与肯定。

二、关于四条建议的答复

随着中草药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国家、省、市各级制定和出台了系列发展、保护、开发的政策措施,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明确分管部门的建议。全市中草药产业的发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一是组建了组织机构。2011年我市成立了保山市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职责中明确了对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协调和日常事务处理。2012年在机构改革中,我局内设科室成立了生物产业科,其职能中也明确了指导全市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产品安全和科技创新等工作。2014年市政府办出台的《关于印发保山市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85号)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委,农业局仅是成员单位属于配合部门。二是开展了中药材普查。2013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由我局组织县(市、区)农业局、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了中药材全面普查。根据普查全市常见中药材品种有160余种,种植面积达46.3万亩,产量6.8万吨,农业产值16.3亿元。其中:人工种植面积和产量占50%,农业产值占74%。同时还编印了《保山市中药材资源》一书,得到了领导和专家的好评。三是中药材产业纳入了“十三五”规划。在“十三五”期间,中药材种植面积50万亩,产量20万吨,产值30亿元,平均分别增长12%、23%和13%。四是做好中药材有关工作。省农业厅将中药材纳入州市农业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求保山市完成中药材农业产值比2015年增长6%以上;牵头草拟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三五”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已报市政府待研究后行文;加强与中药材协会、商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经营户等经营组织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掌握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动态。

(二)关于出台扶持政策的建议。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中医药、云药产业、民族药、中药材等方面的发展、保护、开发的规划、决定、意见的政策措施,为推进中医药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市政府出台了中医药政策。我市结合实际于2014年制定和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85号)文件。该文件提出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在重点任务中,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农业部门仅是协助部门。二是部门草拟了中药材产业发展措施。农业部门从中药材种植、养殖方面出发,代拟撰写了保山市“十三五”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快“十三五”中药材产业发展意见,已将两个文稿交市政府。三是市政府出台了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基金政策。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规模农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保政发〔2016〕23号)和《关于使用产业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6〕33号)两个文件,其中:23号文件明确了市级安排2亿元产业发展基金,扶持10户农业产业企业发展壮大;扶持对象和条件就是在我市从事种植业的中国知名、云南著名或市级以上规模农业龙头企业,企业自筹资金流转土地面积达1万亩以上,企业吸纳当地或市内务工人员不低于300人,并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市财政将用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使用产业发展基金的企业2个百分点贴息补助。33号文件明确安排20亿元滇西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六大产业发展,支持条件就是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且上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吸纳务工人员就业50人。支持额度以纳税额从100万元至300万元,分别支持1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额度,这是指存量企业,还有增量企业的支持条件及额度规定。四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政策。2015年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6号)文件,在管理办法中制定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其中20万元用于农业科技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同时给予税费、金融、土地、水电等优惠配套政策的支持。五是积极争取各级扶持资金的投入。2014年我市争取到省级扶持中药材龙头企业资金260万元,给予腾冲县制药厂、云南海瑞迪生物药业公司、龙陵极斛公司和保山源泰公司4家企业;2015年争取到省级扶持中药材发展资金110万元,给予东方红制药厂和源泰公司2家企业;2016年争取到省级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250万元,给予保山市三七协会、龙陵县青丰生物科技公司、云南绿健农副产品开发公司、腾冲市百合园农业科技开发公司、腾冲黄草岭中药材种植公司5家企业,同时也给保山市嵘煌药业公司、云南禾顺生物科技公司2家加工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扶持;2014年市级财政也给市三七协会、云南春风源农业公司、云南草德辣木生物科技公司58万元的扶持。

(三)关于做好产地和产品认证的建议。中草药产地(GAP)和产品(GAP)认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市农业局只认证可食用的农产品。目前我市通过GAP基地认证企业有3家,分别是腾药、科伦药业美洲大蠊养殖基地、极斛公司石斛基地;GAP认证4家,分别是腾药、东方红、腾冲福德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海瑞迪。GAP基地建设国家GAP管理部门认可的规模化、药用动植物养殖、种植基地,或是加盟于同类相关中药材专营企业的基地,也是制药集团制药原料供应地。通过GAP认证后,只要你加盟于国家认可GAP基地,成为基地一员,技术服务、种苗供应、产品质量认证、回收销售义务全由专营公司承担,农户只承担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既降低了技术风险,又减少了市场风险,甚至完全无风险。GAP基地认证不是强制性认证,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GA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科学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

(四)关于加强栽培研究的建议。

加强道地药材和特色中草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中药材良种选育、优良品种扩繁推广、品种适用性栽培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在政策方面支持保山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技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养殖)企业合作开展品种筛选、适用性、栽培技术研究;同时共建中草药良种繁育中心,在中药材重点品种生产县建立良种扩繁基地,保障种植(养殖)基地良种供给,从源头上控制种苗质量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保障优质中药材生产。

感谢你们对中草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农业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