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保山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解决农村公路“重建轻管”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特别是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的公路建设,保山的农村交通得到迅速发展。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管养资金不足,全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公路“重建轻养”和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对此,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加大对全市农村公路管养的工作力度,在加快农村交通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多管齐下,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到位,以过硬措施有效推进农村公路管养。
(一)明确管养主体,落实职责。依据《公路法》的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线长面广,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县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
(二)落实配套资金,稳定筹措渠道。在资金筹措上,按省级相关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坚持多管齐下、多方筹集。一是积极争取市县级党委、政府对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建立市县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县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足额拨付。“十二五”期间,五县、市、区财政配套安排养护资金计9990.41万元;市级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养护资金200万元。二是积极引导企业或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三是各乡镇在县区交通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想办法筹措乡财政配套资金,或乡村以“一事一议”、“乡规民约”、“投工投劳”、“群众集资”、“扶贫工作队支持”等形式积极开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感谢你们对保山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