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龙陵县市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公路等级逐年改善和提高,养护管理工作面临新的难题。从2008年起,省级明确实行各州市、县区必须按省补资金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同时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外专项资金补助的长效机制,省补养护工程费县道(含省道)年平均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年平均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年平均公里补助1000元,其中:县道、乡道年平均公里补助的50%用于大中修,50%用于日常养护维修。各县区须按省补比例进行配套补助,隆阳区、腾冲市为一类县市配套比例不低于省补资金的60%,龙陵、昌宁县为二类配套比例不低于40%,施甸县为三类不低于20%,从而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在年终省级管养工作考核中,地方配套资金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省级部门将按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到位率,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云南省公路局与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与五县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年度养护责任目标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自2006年云南省公路局开展农村公路管养考核检查以来,我市已连续9年获省级表彰。2008年至2015年保山市配套资金均为县区级配套,共计配套1.3亿元。据统计,全省州市级配套资金仅有保山和丽江没有配套,2015年省公路局管养工作指导意见已明确“从今年起州市级配套资金没有安排,将不能列入年度工作优秀单位”。
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关于养护资金地方配套标准的相关要求,我局以保交财〔2015〕274号《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2016—2018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请示》向市财政局申请2016年—2018年每年市级地方配套资金500万元,三年共计1500万元。市财政局已明确2016年配套200万元,今后两年逐年按照财政情况给予配套。下一阶段,我局将按省级相关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力争将农村公路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每年的市级财政预算,同时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坚持多管齐下、多方筹集。一是积极争取市县级党委、政府对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建立市县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县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足额拨付。二是积极引导企业或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三是各乡镇在县区交通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想办法筹措乡财政配套资金,或乡村以“一事一议”、“乡规民约”、“投工投劳”、“群众集资”、“扶贫工作队支持”等形式积极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感谢你们对保山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