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玮、黄士宏、周金明、鲁赛琼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帮助向上申请,将昌宁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议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5〕805号),我委积极向国家和省申请将昌宁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5年4月17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关于将腾冲县昌宁县龙陵县施甸县调整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请示》(保政函〔2015〕18号)。2015年5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请求调整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县市区材料的请示》(云发改规划〔2015〕657号),将昌宁县列入争取调整的上报名单之一。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在组织研究评估和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我们下一步将积极跟踪国家和省动态,争取昌宁县在调整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一事上得到国家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