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6_A/2016-121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0-25
  • 文号
  • 保工信发〔2016〕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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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山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徐成云委员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隆阳区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部分村划归工业园区的专项资金的建议》已交由我委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涉及农民个人补贴两项

(一)良种补贴

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每亩补贴15元。

1.财政局与农委根据“中国农民补贴网”统计的面积联合下发文件确定补助具体金额;

2.县财政将资金拨到财政所;

3.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形式将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退耕还林补助

医疗教育补助每亩20元,粮食补助每亩140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每亩70元。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

1.财政局与林业局根据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的面积联合下发文件确定补助具休金额;

2.县财政局将资金拨拨到财政所;

3.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形式将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上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申报及分配下达程序

(一)申报方式

1.农口各产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申报项目;

2.农中各主管部门单独申报项目,财政出具配套资金承诺报告;

3.财政部门单独申报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农业局:农村新能源、玉米丰产方、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

2.林业局:民营林业大户、林业生态示范村等;

3.水利局:民营水保治理大户、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4.畜牧局:健康规模养殖项目、畜牧业风险项目等;

5.农机局;保护性耕作、农机补贴、机深耕松等。

(三)资金下达程序

1.申报项目资金下达后,联合申报项目和农口各主管部门单独申报的项目其资金拨付农口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和财政共同监督资金使用。

2.财政部门单独申报的项目,资金拨到乡镇和村所在的财政所或受援单位。

三、县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程序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年初县人代会确定当年县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预算总额。根据《农业法》规定,其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二)补助标准:农口各单位和财政部门研究讨论农业发展资金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县农委、县财政局印发下达。

(三)分配下达程序

1.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农口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各村申报的农业、林业、水利项目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2.与分管县长集体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初步建议,服县长审查;

3.根据县长意见,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相应调整;

4.再报县长最终签字同意,以县农业局、县财政联合文件和相关主管部门文件下发执行。

(四)农口单位资金拨至农口各主管部门,涉及农户个人的资金通过银行储蓄卡发放,乡镇和村的资金拨至各乡镇财政所。下拨资金时,县农委与相关受援单位签订实施合同,明确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五)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般情况下在每年第四季度经验收后分配下达。特殊支出平时预拨。

四、建议

对园区托管乡镇,虽目前实体化管理的园区还不是法定的行政区,没有行政区代码,很多项目只能按原来的程序和渠道申报和下达,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更为突出,项目资要切块下达,不付合财金管理规定,只有和县区里进行协商解决,对未授权和委托的农村事务、水利、民政方面的工作,要按照乡镇的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政府加强联系,”渠道不变,力度不减,资金按原渠道下达”等方式做好农村事务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民生工程,落实惠民政策。

谢谢你们对我市工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市工业发展,多提建议。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