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黎涛委员:
您在政协保山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林木采伐指标审批后进行跟踪管理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经过认真调研和与您面商,对您提出的建议案作如下答复。
一、保山市杉木种植现状及管理情况
(一)杉木种植情况
文山杉,其真正学名为: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 (Lamb.)Hook,又名:沙木、沙树等,属松柏目,杉科乔木,是我国特有的速生商品材树种,生长快,材质好。我市在杉木种植时因其种苗从文山引进,部分县、区群众称其为文山杉。据上次“二调”数据显示:保山市现有杉木资源23791.9公顷(35.68万亩),蓄积249.424万立方米,分别占全市森林资源总面积、蓄积的2.21%、2.42%。按森林类别分:现有杉木林区划为公益林的有991.9公顷10.38万立方米,商品林有22800公顷239.04万立方米。在现有杉木林中,区划为公益林中的水源涵养林有323.8公顷,蓄积24330立方米,分别占总面积、总蓄积量的1.36%、0.98%。我市的杉木种植多数分布在腾冲市和龙陵县,其中:腾冲市杉木总蓄积为157.80万立方米,水源涵养林中的杉木量占腾冲杉木总量的1.2%。龙陵县杉木总蓄积为83.23万立方米。
(二)杉木采伐管理情况
杉木由于生长快,树干通直、耐腐、花纹美观,在房屋建设、室内装潢等得到广泛应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但杉木造成的土地退化、地力下降、生态失衡也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针对这一现状,腾冲、龙陵两县、市围绕建设“生态城市”的总目标,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限制、引导、替换等办法,严格控制杉木发展规模,确保保持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腾冲市出台政策,对商品林中划入禁止采伐区域的林木,严禁采伐。划入限制采伐区域的林木,只能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未划入限制采伐区的商品林林木,可进行主伐和抚育采伐及其它采伐;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公益林的采伐必须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执行;低效林改造只进行森林抚育、复壮改造、综合改造、封山育林等育林改造措施。同时腾冲市林业局对杉木造林已不再进行扶持,林木种植重点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龙陵县政府于2014年下发《关于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通知》(龙政发〔2014〕67号),制定明确的工作措施:1、强化现有适生区杉木人工林的科学经营。鼓励采用择伐后混交乡土树种等方式培育复层异龄林,培育多树种、多层次、多龄级的混交林,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2、严格控制新造杉木人工林。一是限制新种杉木人工林。二是合理布局特需种植区域。3、加快杉木树种替换步伐。一是有计划的组织清除。二是按照适地适树的要求加强造林工作。三是加大伐区更新管理力度。四是示范带动树种更替。同时,文件还制定对违规种植杉木行为的惩处措施。
二、关于建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对林木采伐指标审批后进行跟踪管理的建议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改进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中提出:林木采伐作业要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对已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森林、林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引导林农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更新,严肃查处违法采伐和运输案件,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持续发展等方面。
(二)关于林农申请采伐指标时交纳更新树种保证金的建议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依法管理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主管部门,涉及到收费行为,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经当地发改部门核准,方能进行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未赋予林业部门有收取林木采伐更新树种保证金的权利,但林业部门对当年采伐林木后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不再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林业部门及其他任何组织不得收取林农林木采伐更新树种保证金。
(三)关于宣传限额采伐政策和引导育苗大户支持林种结构调整的建议。
1、林木采伐限额政策的制定是根据每个五年计划制定并执行的,每次的采伐政策,各级林业部门都进行宣传、解读并进行公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国家在每一个五年计划开局之时,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地方建设的需要,相关政策都有调整和变动。目前,国务院已对国家林业局的“十三五”采伐限额进行了批复,国家林业局对采伐政策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现云南省“十三五”森林采伐政策和规定尚未正式出台,但从国家层面上看,“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政策与“十二五”期间有较大变动,主要表现在:一是采伐限额分项控制,不得串用。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限额编制单位,省、市级均不得截留,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二是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这两项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对现有杉木资源的采伐带来一定的影响。
待省级出台“十三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后,市林业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及时进行政策的相应调整,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林农利益得保障、林业产业得发展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认真贯彻执行。
2、腾冲市、龙陵县作为我市杉木种植、保有量最多的两个县、市,近几年来已经意识到杉木的种植,对当地的水源、森林防火和林种结构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已在教育和引导群众开展林种结构调整,在造林育苗和项目造林上不再进行扶持。龙陵县政府《关于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通知》严格杉木种植管理明确提出:辖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种杉木人工林,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将杉木种植列入各类规划和安排有关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贴息贷款和各种营造林补助。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县内主要河流干流两岸及其支流两岸、水库周边、水源地、城镇近山面山、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其它生态脆弱地区种植杉木。县人民政府将结合造林绿化工作,鼓励扶持林农营造涵养水源、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申报、林地规划、种苗、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实现造林树种的多样化。各乡镇要对禁止种植杉木区域逐步进行替换改造,鼓励采取套种其它树种的方式,逐步改造成混交林,并最终替换为其它树种。采伐后不得再种杉木或让其萌生,必须更换树种重新造林。市林业局积极支持和鼓励县(市、区)开展以乡土树种为主要造林绿化树种,保证生态平衡和林种多样性。
感谢您对全市林业生产及产业发展的关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林木采伐管理情况,认真听取您及相关部门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建议,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将保山建成“森林保山”、“美丽保山”做出贡献。
保山市林业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