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7_k/2016-121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0-20
  • 文号
  • 隆政办发〔2016〕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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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黄安胤等五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禁止占道经营,保证人行道畅通的建议》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并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多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整治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突破口,“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强化整治措施,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和取缔中心城区占道经营行为。

一是按照管死主干道、管好次干道的管理原则,严禁主干道摆摊设点,商场周边流动商贩一律进场经营。对严重影响市容和道路交通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整洁、有序。2016年集中整治以来共清理流动商贩35163起,占道经营20449起,规范不文明行为44279起,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15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违停车辆《温馨提示》2439份,纠正机动车上人行道违法行为14483起,处罚377起。就提案中反映的杏花商场周边的洗车、杂货店占道经营行为,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昌执法大队已现场进行规范管理,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将占道物品规范进店内经营,洗车场入场作业,禁止占用人行道从事相关经营行为。

二是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要求,2016年3月开始,隆阳区对中心城区象山农贸市场、汇金湾农贸市场、康浩农贸综合商场、下水河农贸市场、梨园商场、南苑综合商场、杏花农贸市场等7个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工作,对集贸市场内部环卫管理进行指导,指定垃圾投放点,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并针对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反弹性大的现状,实行了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方式,对市场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全面保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三是加强便民市场环境卫生秩序规范管理,对暂时保留的九米路、和平路、兰城街道小岔路、电信大楼4个临时便民市场规范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直属大队每天安排人员执勤,保障周边市容及交通秩序。完成“农民街”、“花鸟市场”的整体搬迁工作,划行规市,还路于民。

四是积极做好《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铁件塑钢门窗加工企业及个体户限期搬迁的公告》宣传告知工作,共计发放公告300余份,粘贴布告50余份,为整体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为有效解决中心城区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与城市管理相抵触的矛盾现状,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疏堵结合,服务民生”的工作原则,拟在保山中心城区部分次干道设置便民疏导点,对周边的流动摊点实行统一划线规范管理。便民疏导点设置工作现已完成初步摸排工作,制定了管理方案,待区政府、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2016年6月,市规划局发文《保山市规划局关于中心城区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的规划意见》,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规划意见正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