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违建现象和城市建设中拆迁问题的提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并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2013年,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专项小组,制定出台《隆阳区城乡居民违法用地建设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及《隆阳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全面开展隆阳区城乡居民违法用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是自2014年8月22日对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的永昌、兰城、河图范围开展个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以来,共拆除234户,拆除违法建筑42319.57平方米,入户调查取证发放各类执法文书4368份,其中《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734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700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700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34份、发放停工通知书1008份、制作询问笔录486份、现场勘查笔录506份。
二是针对中心城区、老城区、开发小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加建、扩建、新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市规划局与区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协作力度,由市规划局监察支队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由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完成相关执法文书,联合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就提案中提出的龙泉路与同仁街交叉路口中段的三格违建铺面,早在2013年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过调查处理。该3格铺面的业主分别是杨丽辉、王康芹、余有国,3户业主在未获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违法搭建钢架棚。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现场及时制止,并按程序做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及责令停止等相关执法文书,暂扣了施工工具,同时与兰城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3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三是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云办发〔2016〕48号)及《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隆阳区违法建设现状,起草《隆阳区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计划到2016年底,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计划到2016年底,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编制;到2017年—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2020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政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100%。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感谢你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