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8_Z/2016-12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0-01
  • 文号
  • 保发改办复〔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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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保山市政协第三届五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民革保山市总支:

您们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植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认真对全市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出台了加快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的意见。

一是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意见》(保政办发〔2016〕116号),明确到2020年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到200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40%左右的目标,建成一批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平台,形成5个以工业园区为核心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新增50家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建成一批服务能力强、品牌效应突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在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服务化升级示范项目。主要从科技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等八个方面抓好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工作。每项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并要求各牵头单位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落实用地政策、落实价格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制定了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意见》(保政办发〔2016〕118号),明确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200户以上、住宿餐饮业100户以上、其他规模以上生活性服务业50户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95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50亿元的总目标。重点发展旅游、文化、健康、养老、体育、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居民和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每项工作都明确了一个牵头部门,并要求牵头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主要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到成熟一项出台一项;要求牵头部门积极对接国家、省重大工程,为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从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抓牢基础建设、完善质量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人才措施、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制定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三是经市政府同意,设立了保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