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0_A/2016-122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9-27
  • 文号
  • 保规发[2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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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规划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民建保山市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建法华寺 打造佛教文化 促进旅游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法华寺位于永昌街道下村社区,地处保山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兰城路与板桥路(北七环)交叉口西北角。法华寺旁边还有一座佛教寺院和一座道观,共3座寺院,占地约8亩,分别由不同主持负责管理。

民族宗教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既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保山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中,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民族宗教事业的发展需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状、节约集约用地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法华寺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了必要的保留保护,并且规划预留了10亩以上的发展用地。

关于法华寺用地问题,我局在2014年1月,就隆阳区民宗局《关于下村法华寺宗教用地选址的请示》(隆民宗字〔2013〕44号),协调国土、住建等部门共同研究后,以《保山市规划局关于下村法华寺宗教用地的规划意见》(保规函〔2014〕3号),提出了意见。此次根据你们的提案,我局再次认真研究并对接了相关部门,落实法华寺长远发展用地问题。

二、意见建议

法华寺地处城市核心区和交通干道边(南临板桥路,东临兰城路),周边交通流量大,人口密集,一旦在此举办宗教活动,必然形成大量车流人流汇聚于寺院,很可能形成交通拥堵,因此,预留的发展用地,主要用于规划建设停车场,最大程度满足动静交通的需要,不宜大量建盖建(构)筑物。

建议由宗教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城市规划,协调法华寺等3座寺院,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结合现状,整合3座寺院,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考虑寺院功能和城市环境的关系,统一规划,确保土地高效利用;在按程序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谐高效发挥宗教活动场所的作用。

我局将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同时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保山市规划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