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0_A/2016-122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9-26
  • 文号
  • 保规发〔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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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规划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致公党保山市委:

您们在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保山“五四”被炸纪念碑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保山地处滇缅公路交通咽喉,自古以来就是我国西南边地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军事战略要塞,1942年5月,日军沿滇缅公路向滇西边地发起大规模进攻,于5月4日、5日两日向惠通桥攻击的同时派出54架战机连续两天轰炸保山城,造成城内房屋全毁3000余间(占全城总数70%),直接炸死民众8800多人(占城区人口三分之一)。被炸后,霍乱大流行6万余人遇难。为牢记国耻,缅怀先辈,因此,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保山“五四”被炸纪念碑的建议》的提案确属必要。

二、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建立纪念设施问题,印发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等文件,强调申请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

三、关于纪念碑选址问题。经会同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共同协商,结合城市用地需求,可在易乐上苑预留的太保山森林公园规划69亩用地范围内统筹考虑。

该区域根据市政府与77273部队达成的协议,77273部队从老城区搬迁到郎义村(现址),77273部队老营区引入子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营区范围内有白鹤观、大理会馆、迤东会馆、魁阁、吏祖殿等多处文物遗址,根据城市规划,充分考虑市民对健身锻炼、休闲娱乐、文化游览等方面的功能需求,考虑重要的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控制区,充分展现历史风貌、传统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方面,科学划定了太保公园控制线,还部分土地于太保山、还文物古迹于市民,划定69亩用地作为太保山公园用地,将69亩用地划出了子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范围。现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拟组织开展《太保山公园69亩用地概念性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的重点一是提出规划愿景。二是对背景与场地进行分析(项目区位;土地利用现状;道路与基础设施现状;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分析等)。三是对项目提出策划(项目定位、项目开发类型、项目容量预测等)。四是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分区、交通系统、规划总平面、开发建设分期等概念规划。五是进行建设规模预测、前期投资估算、未来发展建议等经济测算。

在规划方案中,可将“五四”被炸纪念馆、纪念碑等节点符号纳入其规划范围,在充分展现历史风貌、传统街区的同时,发挥历史文化教育和社会功能最大化。你委提出的备选点保岫广场,面积较小,是市民的集散、休闲的重要广场,且北侧影剧院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要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功能和尺度上兼不宜设置。根据《保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太保山森林公园主景区为一级保护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区域内建设活动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待下一步建设条件具备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修建“五四”纪念碑建设规划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四、纪念碑设置形式、外部装饰及纪念馆建筑类型(古建筑或是现代建筑)、外部造型、层数、内部的布置等,待项目审批后,按程序组织纪念碑、纪念馆的专家评审会(邀请建筑方面、规划方面、本地熟悉保山抗战历史的专家、学者等)后一起研究决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并提出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保山市规划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