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快昌等各位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第三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2年开始,保山市年均投入资金2.2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目前,保山市共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1062所,共覆盖学生273519人。由学校(食堂)供餐935所,企业供餐128所,占87.96%。全市学校现有单体食堂894个,建筑面积30.86万平方米。
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县(区)都成立了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等17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实行了分片包干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食品卫生安全、食堂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培训等各种规定和办法,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420.5万元。
二是加大投入,增强后勤保障。2011-2014年全市累计批复食堂建设项目学校411所,批复资金3.2亿元,完成食堂建筑面积19.29万平方米。同时,自筹资金1650多万元,对没有食堂的397所学校利用教师伙房和其他校舍进行伙房改造,并投入食堂设备购置资金2757.85万元,为学校配备食堂设施设备,使后勤保障能力得以增强。各县(区)结合实际,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助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如:隆阳区对采取食堂供餐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学校营养餐加工费。施甸县对原来已安排的100名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县财政继续按最低工资标准,以全年12个月补助;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新增的从业人员142人,由县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承担60%经费。腾冲市每年投入资金682万元,向社会购买638个食堂从业人员服务岗位。龙陵县按每100名学生配备1个食堂从业人员的比例,为学校配齐了449名食堂从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每年12个月补助工资。昌宁县从2016年6月1日起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442名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工资标准按1180元/月人执行,每年执行10个月。
三是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2012年4月13日至17日,县(区)教育、食药监管、卫生、质监、疾控中心、工商等部门组成营养餐工作督查组,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专项督查。2012年5月16日至22日,市政府抽调教育、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全市学校食堂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下发了督查通报,对部分学校食堂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环境卫生较差、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2012年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专题询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被列为询问内容,9个市直部门负责人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面对面”作答。2013年和2014年3月,相继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口进城就读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15年5月下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及无证供餐学校风险排查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四是加强审计,保障政策有效落实。2013年3月份,保山市审计局对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财政、教育、卫生、食品医药监督管理局、营养办等主要职能主管部门,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收支、过程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的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延伸调查了104中小学校、327名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或家长。针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3年6月13日下午组织召开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整改工作会,落实整改“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结余过大、食堂建设面积不足、食堂退出承包经营滞后、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不到位”等问题。2015年5月—6月,市审计局对2013年和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中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专项资金,并延伸调查有关学校、单位和个人。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和营养状况监测。2012年至2015年,组织全市217名骨干人员参加了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搭配等培训。会后,各县(区)组织了辖区内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人员的培训。同时,各县(区)食药监管、财政、卫生、疾控、教育等部门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校长、管理人员及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为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膳食合理搭配,我市还组织教育、疾控部门管理人员参加了省级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学生营养配餐(电子营养师软件使用操作)、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各县(区、市)参训人员分别开展了本辖区内管理人员培训。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2〕79号)和《保山市卫生局 保山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保卫发〔2012〕323号)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状况监测工作,目前全市5县(区、市)已全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状况常规监测县,自2013年起,每年由各县(区、市)疾控中心为主,教育部门(学校)配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身高、体重等反映营养状况的指标实施常规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由于微量元素水平监测、学生贫血监测等营养状况生化指标属于重点监测项目,我市尚未列入重点监测县范围,目前仅少部分学校选择开展监测。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我市大部分学校所处区域自然条件差,校点分散,点多面广,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滞后,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水平低,地方财政财力紧张,在项目实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是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足。由于学校办学经费有限,设施设备不足,很多学校没有食品备餐间等,食品交叉污染或二次污染问题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大。同时,冬季冰冻枯水、夏季高温干旱、农村供水、供电不正常等也为学校安全供餐带来影响。
二是食堂从业人员配备不足。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按师生比1:100测算,需配备工勤人员3333人,学校现2664人,缺配工勤人员738人食堂工勤人员,要全部实现学校食堂供餐,仍需继续加强工勤人员配备。
三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较低,人员稳定性差流动较快。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约为1000元/月左右,造成食堂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影响了学校食堂供餐的稳定性。
四是营养食谱不够科学合理,膳食结构仍显单一。鉴于我市山区学校较多、交通不便、食堂设备简陋等实际情况,难以保证供餐食品的品种多样化,营养食谱仍显单一。加之物价涨幅较大,虽然每生每天已提高至4元的配餐标准,但膳食营养很难做到科学合理。
你们提出的“开展学生健康营养状况监测和学生营养配餐情况调查”,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内容之一,适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有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项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建议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教育、食药监督等相关部门做好组织、配合,于2016年9月份开学后,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