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经寿委员:
您提出的《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几点建议》,已由市政府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着力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最彻底、最有效的根本举措,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启动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各挂钩单位、各帮扶责任人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我委及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7期和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会议纪要5期,让群众深入领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充分了解和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整合
我市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整合工作,在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倾斜支持的同时,积极筹措市内资金、大力引导社会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目前,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到位各类资金478432.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9767.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21074.4万元,专项建设基金48750万元,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128332.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20508.9万元,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230000万元;
三、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参与搬迁对象评议、项目规划、施工队伍选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等环节,明确群众为建房主体和还贷主体,充分调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凝聚各类社会扶贫力量,倡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支持驻保部队和武警参与地方扶贫开发,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结对帮扶,积极调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形成扶贫合力,促进搬迁对象稳定脱贫;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组织实施先进典型等方面的总结好宣传报道,积极传播正能量,努力调动全社会参与易地扶贫的热情和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