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朴、段必贵、徐绍俊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给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指标问题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云贫开发〔2015〕21号文件下达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搬迁指标30000户,其中施甸县5820户,占全市指标数的19.4%,远超施甸县户籍户数109294户占全市户籍户数794641户的比例13.75%。
二、有关国土、林业政策问题
为更好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联文以云国土资规〔2015〕391号也印发“十条意见”。其中包括:列入易地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安置用地适用增减挂钩试点政策,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解决搬迁安置用地的,不占用土地利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和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现有村庄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为耕地后,原有建设用地指标可置换至安置点使用,复垦整理出的耕地可用于安置点用地占补平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专项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审批问题;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退耕还林和陡坡生态治理等。
三、安排安置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项目经费问题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关于明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6〕105号)明确: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各县根据新村搬迁规模并按5万元/户测算,先从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中申贷,不足部分从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中申贷。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由省扶贫公司统贷统还,由省扶贫公司按照各县建档立卡搬迁任务数测算后与各县级平台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再将资金及时转拨至县级平台公司。其本金由县级负责偿还;利息的90%由中央财政承担、10%由州(市)财政承担。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由农发行与各州(市)、县按分贷分还模式操作。其本金由县级负责偿还,利息由州(市)、县按2:1分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