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黎涛委员:
你在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全市少数民族集居区精准扶贫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聚集资源,整合力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按照“贫困乡村脱贫出列、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时间表,优先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整乡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安居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溜索改桥及产业开发等扶贫项目,着力帮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发展脱贫增收产业,确保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增收目标,到2020年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按照“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到村到户、整体脱贫”的要求,依托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对口帮扶,我们正在实施以施甸县为主体的布朗族整乡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项目,实现对施甸县木老元乡、摆榔乡布朗族聚居区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和酒房、姚关和昌宁县卡斯等乡镇的5个布朗族分布村的整村推进整族帮扶。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保山市以施甸县为主的布朗族整乡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项目实施方案》,概算总投资12.7亿元(其中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对口帮扶6亿元),该项目于2015年7月启动实施,已累计完成投资3.45亿元。昌宁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昌宁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计划投入资金2.41亿元,加快苗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目前共完成投资5800万元。
三、为切实做好“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于2016年8月印发了《保山市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保办发〔2016〕58号)。行动计划聚焦傈僳族和佤族2个“直过民族”聚居区(涉及9个乡镇、14个村委会),围绕精准脱贫路径,着力实施提升能力素质、组织劳务输出、安居工程、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6大工程25个项目,概算总投资84427万元,计划争取国家支持2721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380万元,省级部门整合13653万元,市、县(市、区)财政投入5686万元,信贷资金19370万元,业主及群众自筹9120万元。2016年1-8月,全市14个“直过民族”聚居村累计完成投资8697.0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2713.9万元,市县级投入资金20.9万元,县级部门整合资金1522.22万元,集团帮扶资金2.3万元,信贷资金1034.8万元,业主及群众自筹3402.73万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退出时间表,会同财政、发改、民宗等部门,在做好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用好用足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支持,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扶贫攻坚力度,确保少数民族聚居区与全省全市如期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兑现“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庄严承诺。
感谢你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